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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培育类脑智能等未来战略性产业

发布时间:2023-09-19 08:43:00来源: 北京青年报

  原标题:本市明确“241+X”产业方向培育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北京将培育类脑智能等未来战略性产业

  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近日印发《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办法(试行)》,以有效促进中关村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进一步提升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水平,加快打造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办法》提出了建立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库的入库标准及培育服务措施,明确了在“241+X”高精尖产业方向培育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

  与本市原来施行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库管理办法(试行)》相比,此次修订的《办法》明确了企业注册地范围: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有实质性研发活动或者具有较强科技特色并在主业领域形成较好产出的创新型企业。《办法》进一步细化了高精尖产业方向,明确进入培育服务库的企业所属行业领域应符合本市高精尖产业和中关村示范区重点规划的“241+X”产业方向。“241+X”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与健康等2个主导产业;先进制造、现代交通、绿色能源与节能环保、新材料等4个重点产业;“1”指现代服务业;“X”指培育若干面向未来的战略性产业,包括但不限于类脑智能、量子信息、氢能与储能等方向。

  《办法》新增了“直接入库”申报方式,强化数据共享,进一步减轻创新主体的申报负担。按照《办法》,企业入库方式分为“直接入库”和“申报入库”两种,其中“直接入库”的范围包括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近3年(含当年)评价入库的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近3年(含当年)获得中关村科技型小微企业关键技术创新项目补助的企业。

  《办法》还细化了培育服务的具体措施,提出通过市区联动、多部门协同充分调动中关村各分园、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等单位共同做好企业培育服务工作,全方位助力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明确以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体系为基本,提供涵盖孵化培育、产学研创新、成果转化合作、市场销售、科技人才队伍建设、金融补贴等多个维度的服务措施。具体包括用好首都科技创新券政策,鼓励入库企业使用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科研仪器资源开展合作研发、分析测试等科研活动,符合条件的给予资金补助;支持入库企业加强产学研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合作,通过与在京高校院所开展科技成果对接洽谈会等形式,促进科技成果供需对接;将入库企业符合条件的创新产品(服务)纳入全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清单并定期更新;鼓励支持企业积极引进海外人才,参与本市“科技新星计划”“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等人才培养计划;支持符合条件的入库企业通过科技保险产品获得贷款或分散风险等等。

  原标题:本市明确“241+X”产业方向培育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北京将培育类脑智能等未来战略性产业

  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近日印发《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办法(试行)》,以有效促进中关村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进一步提升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水平,加快打造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办法》提出了建立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库的入库标准及培育服务措施,明确了在“241+X”高精尖产业方向培育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

  与本市原来施行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库管理办法(试行)》相比,此次修订的《办法》明确了企业注册地范围: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有实质性研发活动或者具有较强科技特色并在主业领域形成较好产出的创新型企业。《办法》进一步细化了高精尖产业方向,明确进入培育服务库的企业所属行业领域应符合本市高精尖产业和中关村示范区重点规划的“241+X”产业方向。“241+X”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与健康等2个主导产业;先进制造、现代交通、绿色能源与节能环保、新材料等4个重点产业;“1”指现代服务业;“X”指培育若干面向未来的战略性产业,包括但不限于类脑智能、量子信息、氢能与储能等方向。

  《办法》新增了“直接入库”申报方式,强化数据共享,进一步减轻创新主体的申报负担。按照《办法》,企业入库方式分为“直接入库”和“申报入库”两种,其中“直接入库”的范围包括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近3年(含当年)评价入库的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近3年(含当年)获得中关村科技型小微企业关键技术创新项目补助的企业。

  《办法》还细化了培育服务的具体措施,提出通过市区联动、多部门协同充分调动中关村各分园、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等单位共同做好企业培育服务工作,全方位助力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明确以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体系为基本,提供涵盖孵化培育、产学研创新、成果转化合作、市场销售、科技人才队伍建设、金融补贴等多个维度的服务措施。具体包括用好首都科技创新券政策,鼓励入库企业使用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科研仪器资源开展合作研发、分析测试等科研活动,符合条件的给予资金补助;支持入库企业加强产学研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合作,通过与在京高校院所开展科技成果对接洽谈会等形式,促进科技成果供需对接;将入库企业符合条件的创新产品(服务)纳入全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清单并定期更新;鼓励支持企业积极引进海外人才,参与本市“科技新星计划”“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等人才培养计划;支持符合条件的入库企业通过科技保险产品获得贷款或分散风险等等。

(责编: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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