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调整公积金无房租赁提取限额标准,市区提高至2000元/月
央广网北京12月12日消息(记者门庭婷)12月11日,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在杭州市全市范围内实施。
《通知》提到,调整住房公积金无房租赁提取限额标准,由原来的杭州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为1500元/月,桐庐县为1050元/月,淳安县为750元/月,建德市为600元/月,调整为杭州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为2000元/月,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为1200元/月。
同时,缴存人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依据向本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信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租赁信息以本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查询结果为准。
《通知》显示,新市民、青年人在本市无自有住房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可全额提取本人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其中,新市民为未获得本市户籍或获得本市户籍不满三年的职工;青年人为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职工。
此外,缴存人符合无房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额不超过12个月,可每年提取一次或按月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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