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台办:促进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创新发展 深化闽台医疗融合发展
日前国家药监局出台了《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推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方案》,支持福建在药品监管领域先行先试。
在今天(13日)的国务院台办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朱凤莲表示,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近期,国家药监局出台《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推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坚持机制创新、服务民生、分步实施,促进两岸医药产业融合发展,保障用药用械安全。《工作方案》聚焦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创新发展,提出7项重点任务。其中提到,支持福建在探索两岸中药传承创新融合发展上先行先试。支持福建省内的台资医疗机构引进台湾地区“疗效确切、特色优势明显,不良反应少”的已注册固有成方制剂和名老中医验方,在福建省内开展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和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认可其在台湾地区符合要求的人用经验及使用历史,符合有关规定的医疗机构制剂在福建省内医疗机构调剂使用。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是两岸同胞共同的财富,此举将助力两岸携手推动中医药守正创新,传承发展。
《工作方案》还提出,充分发挥福建对台独特优势和先行示范作用,积极探索创新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服务机制。支持福建省内的台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台资医疗器械注册人、台资化妆品注册人发展;支持福建开展省内进口医疗器械代理人申报的台湾地区进口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支持台湾地区进口医疗器械注册人在福建省内开展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申报;支持福建开展两岸药品监管科学研究、持续加强两岸医药民间交流。
朱凤莲强调,我们相信,《工作方案》的出台,将进一步促进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创新发展,深化闽台医疗融合发展,助力福建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和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
(总台央视记者 张雪松 赵超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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