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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检察机关依法对王希刚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4-02-23 15:38:00来源: 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2月22日消息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近日,四川省南充市委原副书记王希刚(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宜宾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希刚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宜宾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希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编: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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