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黄海燕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央广网北京3月25日消息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近日,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黄海燕(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辽宁省鞍山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鞍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黄海燕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黄海燕利用担任华能阜新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华能新能源辽宁分公司副总经理、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业务承揽、业务回款及职工录用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或“中国西藏网文”的所有作品,版权归高原(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任何媒体转载、摘编、引用,须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和署著作者名,否则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