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3份配套文件5月10日施行 多个城市更新项目可统筹实施
昨天(10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的3份配套文件,分别涉及统筹主体确定、项目库管理及专家委员会管理三方面内容,将于今年5月10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明确,区域综合性更新项目或多个城市更新项目可划定为一个实施单元,统一规划、统筹实施。
去年3月1日,《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施行。本市首次在立法中明确,区域综合性更新项目或者多个城市更新项目,可划定为一个城市更新实施单元,统一规划、统筹实施。
例如,东城区隆福寺文化街区项目、朝阳区朝外大街沿线提升项目、石景山区模式口历史文化街区项目等都是区域综合性项目,其保护性修缮改造、环境整治、增设社区交往空间等多种城市更新项目,就是被划定为一个实施单元,由统筹主体统一开展城市更新。
统筹主体是谁、如何确定、有何职能?根据《北京市城市更新实施单元统筹主体确定管理办法(试行)》,统筹主体由区政府根据城市更新实施单元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实施单元范围内物业权利人、相关权益主体需要,确定统筹主体。此外,在确定方式方面,该文件明确,统筹主体原则上应当采取公开比选方式,也可以采取指定方式。当统筹主体确定后,还应当通过北京市城市更新信息系统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统筹主体确认后,将拥有相应职能,包括通过开展意见征询、入户调查、方案协商等方式,推动各方达成区域更新意愿;整合市场资源,提出政府资金和社会资金统筹使用的方案建议等。同时,统筹主体具有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如果统筹主体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故意不履行相关职能等问题,将被取消其主体授权。
城市更新涉及土地及规划、城市设计、建筑设计等众多专业领域,需要各方面专家提供技术支撑和智力支持。本市将组建城市更新专家委员会,为城市更新的重要政策制定、重大规划编制、重要文件出台进行专业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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