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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将于4月底前实现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 助力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发布时间:2024-04-11 14:06:00来源: 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4月10日消息(记者唐婧)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环球新财讯》报道,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胡静林9日表示,税务部门将于今年4月底前实现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助力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国务院发布的《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提出,鼓励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以及资源回收利用等领域的发展,明确要完善税收支持政策,并提出“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相关表述引起税务业界的热烈讨论。

  一般情况下,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该向付款方开具发票。而“反向开票”则是“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在废旧物资回收行业中,销售方大多是零散的自然人,业务规模小,使用发票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而这些零散的小商贩又未必能完全配合购买方取得发票,造成收购环节取得发票困难,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相关行业的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胡静林表示,通过实施“反向开票”,将进一步畅通增值税抵扣链条,赋予资源回收企业规范合法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同时让持续开展出售报废产品业务的自然人也能按现行税法规定享受增值税免征或减征政策。

  胡静林:“对于‘反向开票’,应既允许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允许反向开具普通发票,资源回收企业若实行一般计税方法,其反向开具的专用发票,在‘征扣税一致’原则下,可以抵扣其缴纳的进项税额,进一步畅通增值税抵扣链条。在‘反向开票’的机制下,资源回收企业收购自然人销售的报废产品,可以反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能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从而解决目前业内反映较多的成本税前列支这一堵点问题。对于销售报废产品的自然人,特别是对于一些持续经营的,相对有一定规模的,我们也要逐步纳入阳光下的管理。”

  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会长许军祥说,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一场“及时雨”,“反向开票”政策落地之后,将推动相关行业良性发展。

  许军祥表示:“这对于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的税收支持政策方面,是一个重大举措,受到大家的广泛欢迎。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实施‘反向开票’,特别是允许企业反向开具可具有抵扣性质的发票,对再生资源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责编: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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