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次住院不超过15天必须转院?国家医保局:从未出台此类规定
央广网北京4月11日消息(记者 郭彦伟 实习记者 张瀚允)4月11日上午,国家医保局召开2024年上半年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介绍,医保支付方式是医保经办机构向医疗机构支付费用的具体方式,如按项目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等,不同支付方式对临床诊疗行为有不同的引导作用。大家所说的DRG和DIP都是按病种付费的具体形式,其目的是将复杂的临床诊疗尽可能地标化,实现相同的病种之间可比较、可评价,医保支付与医疗机构收入都有合理的预期。
DRG的全称是按病组付费,其基本逻辑是“归类”,根据不同疾病住院治疗所耗医疗资源,将疾病分为600多个细分组,并为每个组别确定相应的支付标准。DRG是世界范围内主流的医保支付方式,大多数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都实施DRG付费,还有20多个中低收入国家也在使用DRG付费。DIP的全称是按病种分值付费,是我国原创的一种将大数据技术和我国医疗实际相结合的支付方式,其基本逻辑是“列举”,将有同样疾病诊断和治疗方式的病例作为一个病种,选取能覆盖绝大多数病例的1万多个病种作为核心病种目录库,并以既往历史费用数据为基础,为每个病种确定相应的支付标准。
DRG在我国的试用已经有比较长的历史。上世纪八十年代北京市卫生部门就在国内率先引进DRG方法,并将研究成果用于医院管理。2011年以后,卫生部门在医疗服务绩效评价、原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按病种收费试点等领域都开展应用了DRG的思路方法。北京、沈阳等城市也将DRG用于医保实际付费,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国家医保局成立以后,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的要求,先后启动DRG和DIP支付方式国家试点,并在此基础上开展了“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指导各地分阶段、抓重点、阶梯式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到2023年底,全国超九成统筹地区已经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改革地区住院医保基金按项目付费占比下降到四分之一左右。通过改革,医保支付结算更加科学合理,在群众负担减轻、基金高效使用、医疗机构行为规范等方面都取得积极效果。
需要说明的是,医保部门推行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的目的绝不是简单的“控费”,而是通过医保支付杠杆,引导医疗机构聚焦临床需求,采用适宜技术因病施治、合理诊疗,避免大处方、滥检查,更好保障参保人员权益。DRG/DIP的病种支付标准都是以历史费用数据为基础、运用大数据方法科学测算得出,并随社会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变动等适时提高,能够保证患者得到合理、必要的治疗。事实上,每年医保基金支出都维持了一个较为合理的增长趋势,并高于GDP和物价的增幅。
为了支持临床新技术应用、保障重病患者充分治疗,支付方式改革中还引入了符合条件的新药新技术可不纳入病种支付标准的“除外支付”规则,显著高于病种平均费用的重症病例“特例单议”规则,这些都可按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请广大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放心。同时也要强调,国家医保部门从未出台“单次住院不超过15天”之类的限制性规定,对少数医疗机构将医保支付标准的“均值”变“限额”、以“医保额度到了”的理由强行要求患者出院、转院或自费住院的情况,国家医保局坚决反对并欢迎群众向当地医保部门举报,也可以直接向国家医保局举报(电话010-89061397)。
当然,医疗问题非常复杂,医疗领域技术进步也很快,医保支付政策肯定有与医疗实际不匹配、落实于临床发展的地方。为此国家医保局正在建立面向广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意见收集机制和DRG/DIP分组规则调整机制,以医务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客观发生的医疗费用数据为基础,对DRG/DIP分组进行动态化、常态化的调整完善,定期更新优化版本,确保医保支付方式科学性、合理性,充分回应医疗机构诉求,更好促进医保、医疗协同治理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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