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bet.cn
home

中国官方发布指南:0至3岁婴幼儿应不接触视屏类产品

发布时间: 2025-02-10 14:25:00 来源: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2月8日电 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8日在其网站发布了《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指南(试行)》。记者注意到,该《指南》明确提出,不宜将视屏类产品作为儿童的“玩伴”,0岁至3岁的婴幼儿应当不接触任何形式的视屏类产品。

  这份《指南》指出,婴幼儿早期发展主要指0岁至3岁儿童大运动、精细动作、语言、认知和社会交往能力等方面的发展。0岁至3岁是儿童生命的早期,也是儿童成长和发展的关键窗口期。这一时期大脑、神经系统、运动系统发育最快,可塑性最强。制定这一《指南》就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提高科学性和可及性。

  围绕回应性照护和早期学习机会,《指南》强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应指导养育人通过对婴幼儿的陪伴,以及情感交流和行为互动,刺激婴幼儿大脑和神经系统更好地发育,促进儿童运动、语言、认知、社会交往能力发展达到最佳状态。

  谈及养育环境的重要性,《指南》指出,良好的家庭养育环境是促进婴幼儿大运动、精细动作、语言、认知和社会交往能力发展的有利条件。婴幼儿家庭要高度重视养育环境的建立,要为婴幼儿提供种类多样的玩具和图书,创造更多的机会让孩子与同龄儿童玩耍,在大自然中嬉戏探索。

  《指南》进一步明确,不宜将视屏类产品,包括电视、电脑、手机、平板、游戏机等作为儿童的“玩伴”。如果养育人经常让婴幼儿使用视屏类产品,与孩子陪伴、交流、互动的时间就会减少,对儿童大脑和神经系统的正向刺激就会显著降低,对于婴幼儿大运动、精细动作、语言、认知和社会交往能力发展极为不利。

  《指南》也提示,使用视屏类产品,还会增加儿童近视的发生风险。0岁至3岁的婴幼儿应当不接触任何形式的视屏类产品。(完)

(责编: 郭爽 )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或“中国西藏网文”的所有作品,版权归高原(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任何媒体转载、摘编、引用,须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和署著作者名,否则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