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立法 东南亚各国有何新动向
近年来,代孕引起的一系列伦理与社会问题引起广泛关注,一度引发国人热议,不少人主张有限度地开放代孕。然而,近年来,以往素有“代孕工厂”之称的诸多东南亚国家却纷纷采取各种措施规范或限制代孕行为,这对于我国代孕规制的立法选择无疑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印度
从纵容到限制
印度是对代孕极为宽容的国家,由于其允许商业性代孕,导致了商业性代孕在本国的泛滥。印度对代孕的过度纵容使得其被称为“世界代孕中心”,给印度的国际形象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为此,印度内政部自2012年7月起收紧了外国公民在印度寻求代孕合同的资格标准,并从2015年11月开始进一步限制了医疗签证的分配,禁止外国国民和印度裔人士或印度海外公民持卡人在印度委托代孕。
为了治理无序的代孕问题,印度政府开始着手制定相关法律。2016年,印度联邦内阁通过了《代孕(管理)法案》,禁止外国人、海外印度人、同性恋者、同居者和单身人士通过代孕怀孕,并对有代孕需求的印度夫妇的生育能力以及代孕母亲的身份和代孕次数等都作出限制性规定。此外,法案还对违法从事商业代孕、遗弃儿童、剥削代孕母亲或出售/进口人类胚胎的机构作了惩罚规定,但是该法案因议会休会时未采取表决措施而失效。不过,尽管如此,该法案对规范印度的代孕实践还是发挥了积极作用。受该法案影响,医疗实践中,各机构一般都会对代孕条件作出一定限定,如规定代孕母亲必须已婚且有过生育经历并征得丈夫同意等。
2019年,《代孕(管理)法案》在坚持2016年禁止商业性代孕的立场上,新增了采取新措施来保护代孕母亲和委托父母的内容,规定代孕仅适用于不育的代孕“近亲”,并限定为印度公民,同时对双方的年龄、婚姻状况、健康和住址等进行了限制性规定,所有形式的商业性代孕都将被禁止。该法案于2019年8月在印度下议院获得通过,目前正等待印度上议院批准。
泰国
从宽容到禁止
泰国之前并没有明确将代孕合法化,但是也没有法律禁止代孕。因此,代孕在泰国属于无法可依的状态,这给泰国的代孕产业提供了可滋生发展的法律空间。泰国立法对医疗临床上的代孕尤其是商业性代孕多采取纵容态度,导致泰国成为很多外国人眼中的“代孕工厂”。2014年,泰国发生了一系列备受关注的国际性丑闻,引起公众对涉及妇女剥削、人口贩卖以及代孕等相关法律模棱两可的关注。其中,影响最为广泛的“甘米事件”成为推动泰国代孕法律改革的导火索。
2014年11月27日,泰国国家立法议会以177票赞成、2票反对、6票弃权的压倒性优势投票表决通过了《保护通过辅助生殖技术出生的儿童法(草案)》。该法完全禁止商业性代孕,规定任何人付费或者基于报酬而为他人代孕均属违法行为。不仅如此,该法对利他性代孕条件和程序也进行了严格规定,并明确禁止代孕中介以及通过广告等方式宣传代孕。依据该法,任何人进行商业性代孕可以被判处最高10年监禁和不超过20万泰铢(约合6090美元)罚款。2015年7月,《保护通过辅助生殖技术出生的儿童法》正式生效,标志着泰国开始步入依法规制代孕时期。
柬埔寨
从无规定到明令禁止
柬埔寨的代孕现象兴起于泰国出台《保护通过辅助生殖技术出生的儿童法》规制代孕行为前后。自2015年泰国、尼泊尔等传统代孕大国纷纷出台禁止商业代孕的法规后,东南亚的代孕资源迅速向柬埔寨转移。起先,由于柬埔寨政府对于本国大量存在的代孕现象没有进行明确禁止或提倡,加之柬埔寨便利的签证制度,使得不少代孕机构在来自全球代孕需求的催生下迅速发展起来,而相关的社会问题也不断产生。2016年,柬埔寨通过法令,宣布卫生和司法部门明确禁止代孕,代孕行为将受到法律管制,任何商业性代孕都被认为是非法行为。这避免了代孕在柬埔寨的进一步泛滥。
越南
允许但严格规范
2014年之前,越南对于代孕问题并没有专门的立法规范。借2014年修订婚姻法的契机,越南国会对代孕现象展开了广泛讨论,最终以高比例的赞成票通过了《婚姻家庭法修正版》,并将代孕合法化的内容纳入其中。该法对非商业性代孕生育协议的法律效力、代孕委托者和代孕者相应的资格和权利义务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即:承认并允许通过非商业性代孕进行分娩,但是禁止存在商业目的的代孕,违法代孕者将面临《民法》《婚姻与家庭法》《刑法》等相关法律的严厉惩处。非商业性代孕应以有关各方自愿为基础,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且不能违反有关人类辅助生殖方面的法律规定。
另外,委托代孕者必须满足规定的条件,代孕者也需满足特定条件,如:必须是妻子或者丈夫同辈的亲戚,曾经生育过子女且只能代孕一次,年龄相当并且具有由医疗职权部门出具的有代孕能力的确认书等。如代孕妇女已经结婚,必须有其丈夫的书面同意,并需要按照规程进行产前检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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