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养老机构补贴标准每月涨500元/人
北京在现有标准基础上进行补贴,涉及2020年2月、3月和4月;养老机构4.8万名老年人未发生感染
新京报讯 (记者应悦)北京市民政局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养老服务机构持续健康发展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将提高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2020年2月、3月和4月,在现有运营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按照实际收住老年人的数量,每人每月增加500元补贴。
养老机构实际收住老年人数量以市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归集的本市户籍老年人数据为准,月度内老年人入住时间满15天(含)的,以一个月计发运营补贴;未满15天的,不予计发运营补贴。对于养老机构已经停止运营、且后续不再运营的,不再给予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仍运营社区养老驿站每月再补1万-2万
通知明确,2020年2月、3月和4月,对于已经市民政局备案公告运营的城区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农村幸福晚年驿站,已收住临时托养老年人、且按照政府要求实行封闭管理的,在参照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给予每人每月500元补贴的同时,分别按照每月2万元、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对于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运营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后续将继续运营的城区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农村幸福晚年驿站,分别按照每月2万元、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于已经关停、且后续不再运营的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不再给予运营支持。
此次养老机构运营补贴主要针对公办民营养老机构、社会办养老机构中的本市户籍老年人,涉及养老机构400多家。具体补贴计算规则按照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规则计算,逐月进行测算人数,以实际入住时间据实结算。如2月份在机构入住的老年人,一旦死亡、离院的,从死亡、离院之日起不再发放补贴。
此外,此次疫情运营补贴是一次性补贴,在原有机构运营补贴基础上增加的补贴范围,主要补贴疫情期间机构损失。
减免养老服务机构房租
2020年2月、3月和4月,符合本市城市功能定位、不在疏解整治范围的养老服务机构,承租各级政府及市、区国有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房产用于开展养老服务,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妥善保障员工队伍稳定且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由各区协调免除房租。难以协调解决的,由各区财政给予补助。
对于承租民营企业或个人房产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同时降低公办民营机构管理发展资金。所有权方减半收取疫情防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期间运营方的机构管理发展资金、租金等。
返院老年人、返岗员工检测、隔离均免费
凡养老服务机构的返院老年人、返岗员工,均应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无异常的方可返院或返岗。
对于不具备隔离条件机构的返院老年人、返岗员工隔离观察工作,由各区民政局按照本区防控隔离观察工作安排统筹予以保障。隔离观察及核酸检测费用由各区财政负担。
自2020年2月起,养老服务机构可以按照北京市相关规定,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养老机构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和城乡就业困难人员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因子女、父母等近亲属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员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特别是支援湖北疫情防控医护工作而无人照料的老年人,由区民政局统筹安排入住临时托养机构的,按照接收机构收费价格及接收人数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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