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深挖税收数据“富矿” 首创税务税收经济指数体系
中新网济南5月29日电 (沙见龙)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深挖税收数据“富矿”,研究首创了山东税务税收经济指数体系(以下简称“税收指数”),通过税收指数看经济运行,实现对宏观经济、税收走势和税收征管的先导性、指向性研判。山东省人民政府2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通过该体系测算编制的2020年1-4月山东税收指数。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党委副书记,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蒋学武在发布会上介绍说,今年以来,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山东税务系统深挖数据“金山银山”,充分利用增值税发票等数据资源,强化企业及产业链的产供销分析,帮助企业疏堵点、补断点,精准匹配供需,全力助推复工复产。为充分发挥数据要素最大生产力效能,山东省税务局立足制度创新和流程再造,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和服务需要,首创“税收指数”体系。
据蒋学武介绍,税收指数是通过税收数据观察分析经济发展变化的一系列指标体系。目前,山东省税务局已从税务登记和增值税发票这两个关键数据入手,研究建立了纳税主体活力指数和纳税主体发展指数。前者是通过新增纳税主体、存量纳税主体以及开票纳税主体的变化趋势,综合反映纳税主体活跃度情况,衡量未来产生税收贡献可能性的指数。后者则是通过纳税主体一定时期开具发票金额与基期、去年同期、本年上期的对比,反映纳税主体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活跃程度和变动趋势的指数。
2020年1-4月,山东省(不含青岛)和济南市的纳税主体活力指数和纳税主体发展指数显示,虽受疫情影响,但目前山东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态势回升、向好趋势明显。蒋学武介绍说,从新增纳税主体活力指数来看,1月份新增纳税主体减少,指数偏低,但趋势与往年新增纳税主体周期性变动相一致。2月份,因疫情严重影响新增主体活力,导致指数出现较大幅度下跌,随着疫情逐渐被控制,新增市场主体活力迅速恢复,指数上扬。截至4月,新增纳税主体活力指数基本达到去年年底水平,指数趋于平稳。从存量纳税主体活力指数来看,因疫情期间新增主体和注销主体同向增减,带来同比指数较为平稳,且各月均高于去年同期,仅2月略有下降,活力未受明显冲击。从开票纳税主体活力指数看,3月份起指数开始回升,超去年同期水平。
从1-4月山东省纳税主体发展指数来看,2月份山东受疫情影响市场交易总量约为去年同期的七成。随着复工复产有序推进,3、4月份逐月回升,4月份市场交易总量已超去年同期,显示出市场活跃度提升,经济呈现企稳向好态势。此外,2月份受疫情影响市场交易总量约为去年同期的七成。随着复工复产有序推进,3、4月份逐月回升,4月份市场交易总量已超去年同期,显示出市场活跃度提升,经济呈现企稳向好态势。
山东省税务局副局长宋永信分析说,疫情暴发后,就经济而言,从税收指标上看,除互联网教育、游戏、中药品等特殊行业,相当规模纳税主体、特别是中小纳税主体的活跃度,在今年2月份统计中大幅下降;但随着复工复产的推进,以及国家、省市一揽子税收减免及精准服务政策的落地实施,山东省纳税主体活力指数自3月份起明显好转,到4月份基本恢复去年同期水平,个别指标超去年同期。
蒋学武表示,下一步,山东省税务局将坚持透过税收看经济,进一步丰富数据、完善方法,逐步建立起涵盖税务登记、发票使用、企业盈利、进出口贸易等多个维度、完整链条的税收指数体系,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
2020年4月,山东省(不含青岛)新增纳税主体6.66万户,环比增长37.48%;注销纳税主体2.64万户,环比减少34.80%。截至4月底,全省累计存续纳税主体340.5万户,环比增长1.22%,同比增长15.19%。(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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