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青年拔尖人才考核管理办法
中新网银川5月29日电(于晶)29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着力破解人才“重选轻育”问题,加快培育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高层次后备人才队伍,宁夏人社厅、宁夏人才办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明确,对青年拔尖人才的考核实行年度考核、中期考核、期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内容包括政治素质、创新能力、工作实效、学风品德和经费使用等方面,对培养单位的考核内容包括搭建平台、项目支持、培养激励、管理服务等方面。青年拔尖人才的中期、期满考核分值由自我评分、培养单位评分及主管部门评分三部分组成,考核当年不再进行年度考核。
培养对象的考核结果将分为优秀、待改进、不合格三个等次,将作为享受后续培养政策待遇、参加自治区其他人才选拔计划和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的重要参考。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不超过相应层次考核人数的30%。考核为优秀等次的,追加后续专项培养经费,考核为待改进等次的,按50%支付人才经费;考核不合格的,追回剩余培养经费并取消有关政策待遇。
青年拔尖人才在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的,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人选资格的,以及培养期内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党纪或记过及以上政务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未经组织同意出国逾期不归或擅自脱离培养单位的,在培养期内擅自终止其所承担工作的,工作调动或辞职离开宁夏的,立即停止培养,并按规定取消政策待遇,追回结余资金,取消人才称号。建立考核通报负面清单,对不认真履行培养、考核、管理职责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培养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减少相关人才项目、人才资金的支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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