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为省直部门公务用车租赁费支出定标准 轿车综合定额最高450元/日
中新网太原7月20日电 (杨佩佩)记者20日从山西省财政厅获悉,山西为省直部门公务用车租赁费支出定标准,明确公务用车租赁费支出可采用综合定额计算,或根据实际用车情况采用分项定额测算。其中,5座轿车综合定额最高450元/日。
山西省财政厅与山西省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近日联合发布《省直部门公务用车租赁费支出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标准》中所称公务用车租赁是指省直部门进行外事活动、大型会议和重要公务活动时,本单位现有公务车辆无法满足需求,需临时租用车辆有关事项。
其中,采用综合定额计算,轿车(5座)450元/日;越野车(5座)500元/日;商务车(6-9座)700元/日;中巴车(10-19座)1100元/日;大巴车(20座以上)1300元/日。各车型综合定额均为当日最高限额。
《标准》要求,根据实际用车情况采用分项定额测算。车辆租用费中,轿车230元/台/日;越野车280元/台/日;商务车500元/台/日;中巴车800元/台/日;大巴车940元/台/日。驾驶员雇佣费中,轿车、越野车、商务车(6-9座)100元/人/日;中巴车(10-19座)200元/人/日;大巴车(20座以上)260元/人/日。
此外,租赁费支出如采用分项定额,租赁过程中所发生的燃油、公路车辆通行及停车等费用应据实测算。
重要公务活动主要包含,经山西省委、省政府批准,主办或承办的大型活动;单位举办或组织多人参加扶贫、培训、参观、党建、群团等活动;接待中央部门来山西考察调研、检查考核;重大应急突发事件处置、事故处理、抢险救灾等不可预见特殊事项;省纪委监委机关、司法机关处理特殊事项;前往乡镇、村开展联合调研、检查等,工作地点无公共交通或公共交通不便的,可按就近原则从出差目的地附近市县城区租用车辆。
该《标准》主要适用于山西省委各部门和部门管理机构,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各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院,省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省直事业单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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