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歧视的“病”要全社会来治
今年7月28日是第十个世界肝炎日。即便科学已经昌明至此,“谈肝色变”依然还在。对于病毒的惧怕,属于本能反应,无可厚非。但这种惧怕很自然地就会迁移到病人身上,这种对病人和病毒携带者的“处置方式”,却是不合情、不合法的。
为了在社会层面逐步减少乃至消除乙肝歧视,反乙肝歧视的各种法律法规逐渐推出。很多专家积极向社会普及科学知识,在去伪存真方面做了很多努力,但是也应该看到一些问题。
比如,在医院,不从事传染科工作的医务人员,对传染病防治知识多数一知半解,甚至会采取一些过激行动来避免自己受到传染。
一些专业的传染病院,在接诊病人过程中也有不妥之处。比如,家属前来探视,不准见面,只能隔着玻璃窗挥挥手,甚至完全禁止探视。
有的单位招工录用的时候,会重点考虑员工健康问题,怕造成经济损失和其他员工的不满。但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依法享有公平就业权,用人单位招工时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缔结,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乙肝病毒携带者等传染病患者本身就承担着比健康人更多的压力,周围人的理解与尊重对于他们至关重要。曾有病人告诉笔者,上大学期间,年级辅导员和校医曾告诉他和其他几位乙肝病毒携带者同学,乙肝病毒现在能控制,只要自己注意生活方式,比如不喝酒、按时作息等,就不会有事。同时,大家要注意保护好那些没有携带病毒的同学,防止血迹污染其他同学;女同学的经期用品,要用塑料袋包好后妥善处理。至于平时吃饭、就寝,无须过分紧张,可以跟其他同学一样。
正是经历了这样科学、人性化的教育,这位病人整个大学期间心理都非常光明,而不是扛着沉重的负担过日子。所以,消除社会歧视,应该从你我做起,从每一件小事做起,为乙肝病毒携带者等传染病患者创造一个宽松、友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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