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攥指成拳 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

刘维涛 江琳 发布时间:2020-08-07 10:12:00来源: 人民日报

  又一名“红通人员”回国投案!8月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红通人员”、职务犯罪嫌疑人曲志林回国投案,并主动退缴赃款。而就在7月22日,通过“围猎”领导干部获取经济利益的“红通人员”、广东佛山市富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梁荣富回国投案。

  “不管腐败分子逃到哪里,都要缉拿归案、绳之以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提升到国家政治和外交层面,纳入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亲自推动,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

  2014年6月,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追逃追赃工作协调机制建立,设立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央追逃办”),标志着追逃追赃工作一个崭新起点;2018年3月,随着国家监委成立、监察法实施,制度优势进一步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追逃追赃工作高质量发展。

  据统计,2014年至2019年,全国共从12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7242人,其中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1923人、“百名红通人员”60人,追回赃款185.76亿元……这一系列重要成果,释放出党中央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强烈信号,彰显了我们党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

  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政治优势,收拢五指攥成拳

  2019年9月11日,外逃5年多的“百名红通人员”、职务犯罪嫌疑人黄平回国投案并积极退赃。至此,2015年4月22日集中公开曝光的“百名红通人员”已到案60人。

  中央追逃办负责人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追逃追赃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关键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有力的领导;在于建立完善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协调机制,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

  “追逃追赃工作涉及国内、国际两个战场,司法、执法、反洗钱等多个部门,过去,追逃追赃是分兵作战,综合效应发挥不出来。”该负责人介绍,追逃追赃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后,由中央纪委监察部(现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牵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人民银行为成员单位,充分发挥党的领导这一政治优势,把以前分散的职能、力量集中起来,收拢五指攥成拳,大大地提高了追逃追赃工作效率。

  建立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外逃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公布“百名红通人员”名单、公开曝光外逃人员线索,发布敦促自首公告……中央追逃办一系列基础性、全国性工作,为追逃追赃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着力推动个案攻坚,中央追逃办连续6年组织开展“天网行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集中力量资源开展追逃追赃,一系列重大案件捷报频传——

  2015年5月,涉嫌贪污公款9400万元、潜逃新加坡4年之久的“百名红通人员”二号嫌犯李华波被遣返回国;

  2016年11月,潜逃海外13年零7个月,辗转7个国家和地区的“百名红通人员”头号嫌犯、浙江省原建设厅副厅长杨秀珠归国投案;

  2018年7月,外逃17年的中国银行开平支行案主犯许超凡被强制遣返回国;

  ……

  体系作战、协同推进、叠加发力,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追逃追赃工作有效遏制了外逃蔓延势头,充分体现了惩治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对内凝聚了党心民心、对外占据了道义制高点,产生了政治、外交、反腐、社会综合效应。

  国家监委依法履职,提升追逃追赃领域治理效能

  2018年11月30日,外逃13年之久的职务犯罪嫌疑人、浙江绍兴市新昌县原常务副县长姚锦旗被引渡回国,这是国家监委成立后成功引渡第一案。从他被保加利亚警方抓获到完成引渡,历时仅44天。

  姚锦旗案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生动注脚。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检监察机关不仅要继续统筹协调追逃追赃工作,还要主办职务犯罪追逃追赃案件,既做指挥员,又当战斗员。

  据中央追逃办有关负责人介绍,随着国家监委成立、监察法实施,特别是2019年国家监委部署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以来,追逃追赃工作展现新思路新特点,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不断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追逃追赃的丰富实践,有效推进了反腐败相关立法,除制定实施监察法外,还出台首部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修改刑事诉讼法、增设缺席审判程序。

  ——发挥制度优势,突破一批重点难点追逃案件。职务犯罪嫌疑人袁国方外逃25年、职务犯罪嫌疑人席飞外逃16年、职务犯罪嫌疑人于善福外逃近17年等一批历经多年的案件相继取得突破。

  ——依法调查处置职务犯罪外逃案件,全要素运用监察法赋予的法律措施。各级监察机关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开展追逃追赃,挤压外逃人员境外生存空间。2019年,国家监委对外提出刑事司法协助、引渡、执法合作请求50余项,首次牵头通过执法合作方式开展集中缉捕行动,将4名藏匿在柬埔寨的职务犯罪嫌疑人缉捕归案。

  ——落实监察全覆盖要求,加大对国企金融领域外逃人员追缉力度。各级监察机关将新增监察对象、职务犯罪涉案人纳入追逃防逃追赃范围,实现全覆盖。2019年以来,“百名红通人员”、广东广弘华侨铝加工公司原总经理黄平,安徽桐城市农商银行原董事长苏绍云等一批国企金融机构负责人被追回;涉嫌行贿的钱建芬、张纪华、梁荣富等被劝返归案,配合接受监察调查。

  据统计,从2018年3月国家监委成立至2019年底,全国共追回外逃人员3259人,其中包括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1154人、“红通人员”100人、“百名红通人员”8人,追回赃款88.33亿元,追回人数、追赃金额同比均大幅增长,改革形成的制度优势进一步转化成为追逃追赃治理效能。

  中央追逃办在大力推进追逃追赃重点个案的同时,高度重视防逃工作,将新增监察对象全部纳入防逃体系中,做到防逃工作全覆盖、无死角;不断健全防逃机制,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完善“人、钱、证”管控制度;设置防逃程序,将防逃工作贯穿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全过程,尤其是注重将防逃关口前移,在审查调查工作中嵌入防逃程序,对党员干部的外逃苗头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防逃“篱笆”越扎越紧,新增外逃人员数量大幅下降,腐败分子外逃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追逃追赃工作成为遏制腐败蔓延的重要一环,为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了有力支撑。

  深化多双边交流合作,织密反腐败国际合作网络

  “谢浩杰,我们是菲律宾移民局官员,应中国政府要求,因你在中国涉嫌职务犯罪,我们将逮捕你……”2019年1月13日19时许,在菲律宾移民局配合下,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谢浩杰被抓捕归案。该案是国家监委首次与外国反腐败机构合作缉捕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我国积极参与全球反腐败治理,不断深化反腐败多边双边交流合作,织密反腐败国际合作网络,推动构建国际反腐败新秩序。

  切实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不断夯实法律基础。2019年10月,国家监委首次与联合国签署合作备忘录,促进公约实施;我国多次颁布并修订相关法律,基本建立与公约衔接、较为完备的反腐败法律法规体系。

  加强与国际刑警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和重点国家反腐败交流合作。包括与世界银行共同举办加强国际合作共建廉洁之路研讨会,多次举办“一带一路”参与国家反腐败研修班、发展中国家反腐败研修班和非洲国家反腐败研修班,携手打造共商共建共享的反腐治理体系。

  推动签署引渡条约和司法协助条约。目前,我国已与81个国家缔结引渡条约、司法协助条约、资产返还与分享协定等共169项,与56个国家和地区签署金融情报交换合作协议,初步构建起覆盖各大洲和重点国家的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

  推进双边交流合作机制化建设。国家监委先后与9个国家反腐败司法执法机构签署了10份反腐败合作谅解备忘录,反腐败执法合作体系不断完善。

  广泛参与国际司法执法合作。国家监委成立以来,参与12项双边引渡条约和刑事司法协助条约谈判、商签和批约工作。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双边条约框架下,不仅积极对外提出刑事司法执法合作请求,还受理19个国家提出的刑事司法协助请求27项。

  反腐败国际合作中,我国始终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坚持多边主义,推动反腐败国际合作向纵深发展,为全球反腐败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责编: 贾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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