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命拍照”涉嫌违法 刹住歪风还得靠法
近年来,青海省格尔木市G315国道一段U形路,因拍出的照片较为炫酷成了“网红打卡地”。然而,很多游客在公路上拍照时对来往车辆置若罔闻,甚至有人差点被撞仍不以为意。自2018年至今,315国道上因拍照已发生了8起交通事故。尽管发生多起事故,但游客“拿命拍照”的冒险行为仍有增无减。
文明旅游,安全旅行。专家认为,坐卧在道路中央摆造型拍靓照,不仅是危险行为,更是无视规则的违法行为。一旦发生事故,害人又害己。
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永平认为,游客在国道拍照属于违法行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同时,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胡永平分析,游客在国道上拍照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过错程度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拿命拍照”岂止发生在“网红公路”。随着自媒体兴起,一些人纷纷以这种“玩命”方式打造“爆款”、试图成为“网红”。近年来,由此引发的悲剧事件屡见不鲜,如有人直播跳水,不幸头部触到河底石头;还有人直播攀爬高楼,却意外失手从高楼坠落。
对此,专家建议,对不文明旅游、“拿命拍照”的游客不能止于劝阻,还应依法予以处罚,让一些不文明游客付出必要的代价,使其对自己的不文明行为有痛感和耻感。在相关部门加强执法、严肃追责的同时,旅行社、平台等各方还要增强责任意识,优化服务,合理引导游客遵纪守法、文明旅游,从根源上杜绝不幸事件的发生。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或“中国西藏网文”的所有作品,版权归高原(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任何媒体转载、摘编、引用,须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和署著作者名,否则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