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严格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
中新社北京9月24日电 (记者 马海燕)记者24日从中国教育部获悉,官方将大力精简、严格规范各类“进校园”专题教育活动,有效排除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干扰。
《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近日出台,教育部24日举行发布会,专门解读这一文件。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表示,制定这个文件的初衷是要让学校的活力充分释放出来,这是提高办学质量的基础。为此,提出了三个“权”要放,即教育教学自主权、人事工作自主权和经费使用自主权。
首先,要保障教育教学自主权,在学校层面,鼓励支持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强化学校课程实施主体地位,明确学校在遵循教学基本要求基础上,可以自主安排教学进度、自主运用教学方式、自主组织研训活动、自主实施教学评价、自主实施跨学科主题教学。
在教师层面,充分发挥教师在课堂教学改革中的主体作用,鼓励教师大胆创新,改进教育教学方法,积极探索符合学科特点、时代要求和学生成长规律的教育教学模式。
同时,提出要大力精简、严格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有效排除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干扰。
其次是扩大人事工作自主权,包括扩大副校长聘任的参与权和选择权、扩大中层管理人员聘任自主权、扩大教师招聘的参与权、扩大职称评聘自主权、扩大绩效工资分配权。
第三是落实经费使用自主权。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和需要自主提出年度预算建议,自主执行批准的预算项目;进一步完善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加大学校经费使用自主权;学校依法依规自主使用社会捐资助学的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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