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通报警示案例
第二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根据掌握的情况和聚焦的问题线索,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现场,采取暗查暗访和蹲点调研方式开展工作。查实了一批违法排污、违规倾倒、毁坏林地、侵占湿地、破坏生态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核实了一批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敷衍应对、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为发挥警示作用,切实推动问题整改,督察组对发现的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开通报。今天通报的案例是《北京市拒马河自然保护区八渡水文站变身经营性酒店》《天津市东丽区供热企业临时编造台账应付督察》《浙江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环境违法问题突出》。
北京市拒马河自然保护区
八渡水文站变身经营性酒店
本报讯 2020年9月12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北京市房山区拒马河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拒马河保护区)开展现场督察时发现,位于拒马河保护区核心区的八渡水文水质监测站(以下简称八渡水文站)弄虚作假变身经营性酒店,从水生态保护者变成自然保护区破坏者,地方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单位监管不力,失职失责。
一、基本情况
拒马河是北京五大水系大清河的支流,发源于河北省涞水县西北太行山麓,是京冀地区少数长年不断流的自然河流。拒马河保护区地跨房山区十渡镇和张坊镇,为省级自然保护区,1996年由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占地11.25平方公里,保护区目前保护的野生动物有32种。2008年,北京市水务局批复同意北京京燕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燕水务公司)建设八渡水文站,位于房山区十渡镇八渡桥,占地0.53公顷。八渡水文站于2009年开始建设,原房山区环保局批复了该项目环评报告表,2012年由北京市水务局批复确定为国家基本水文站,2013年正式投运。
二、主要问题
(一)从水生态保护者变身自然保护区破坏者。经调查核实,京燕水务公司不仅擅自将八渡水文站由批复建筑面积2814平方米扩大建造为3900余平方米,而且在2013年八渡水文站刚建成投运时,就未经审批擅自将其改造为培训中心,用于北京市水务投资中心(京燕水务公司的上级公司)系统开会培训。八渡水文站原本为保护拒马河保护区水生态而建,其结果却起到了威胁水生态的作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有关规定。
(二)弄虚作假违法侵占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根据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出具的情况说明,京燕水务公司培训中心全部建筑设施位于拒马河保护区核心区内。经现场核实,本应用于公益性科学研究的建筑主体被该公司改变为培训中心后,仅有地下一层的3个房间用于水文水质监测,面积约100平方米,占建筑物总面积比例仅2.56%,其余建筑均与保护水生态无关。该项目弄虚作假通过工程施工验收和竣工环保验收,违法侵占拒马河保护区的核心区。
(三)出租牟利给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带来风险。2019年8月,在利益驱动下,京燕水务公司竟将培训中心出租给私人业主,被改为万荷八渡艺术酒店,公开面向社会接待客人。督察组现场督察时,该酒店正在营业。万荷八渡艺术酒店紧邻拒马河,在张坊水源应急供水工程取水口上游,相距4公里左右,给拒马河生态和供水安全带来环境污染和风险隐患。
三、责任分析
京燕水务公司及其上级公司北京市水务投资中心作为地方国有企业,本应带头履行生态环保责任,保护好拒马河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水资源和水生态,但却打着水文水质监测“幌子”,弄虚作假建设培训中心,后出租为酒店牟利,性质恶劣。
地方水务部门作为京燕水务公司的行业和属地主管部门,疏于监管,对京燕水务公司擅自扩大八渡水文站建筑规模,并弄虚作假将其变身经营性酒店等违法行为不闻不问,失职失责。
房山区十渡镇政府没有及时制止京燕水务公司侵占拒马河保护区核心区的违法行为,甚至还为该酒店出具经营性用房的证明,为其违法变身经营性酒店开了方便之门,未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和生态环境局作为拒马河自然保护区的主管部门和监督管理部门,未及时查处八渡水文站变身经营性酒店的违法行为,履行职责不到位。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杜察文
天津市东丽区供热企业
临时编造台账应付督察
本报讯 2020年9月,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天津市东丽区督察时发现,该区有关部门对非电燃煤供热企业监管不力,供热企业日常管理粗放,能源效率较低,既不利于保障居民供暖,也不利于精准有效实施大气污染管控。
一、基本情况
秋冬季是天津市大气重污染易发高发季节。2018年,天津市大气污染源解析表明,全市PM2.5污染燃煤贡献率达到22.8%,其中供暖燃煤锅炉达到5.8%,仅次于火力发电。2019年,天津市冬季供热热源除大型热电联产电厂和燃气锅炉外,仍有114台共约8495蒸吨的供热燃煤锅炉,这些燃煤锅炉2019年-2020年供暖季用煤量达180余万吨,是天津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
二、主要问题
(一)煤量数据“两张皮”。2020年9月5日,天津市城管委向督察组报送的全市煤电以外的供热燃煤锅炉用煤量统计表中,东丽区大毕庄分站、新立花园、帝达热力、华明分站等4家供热单位年用煤量在万吨以上。为进一步核算燃煤数据,督察人员对上述4家单位生产运行原始台账进行了核对,发现实际用煤量和上报数据均存在较大偏差。其中,大毕庄分站2017年实际用煤量为62196吨,但市城管委提供数据为50000吨;帝达热力2019年实际用煤27504吨,市城管委提供数据为26000吨,上报数据分别较实际数据少20%和5.4%。
督察进一步发现,各供热站对用煤情况平时不进行统计,仅在年度调度时随意填报数据给区城管委下属单位供热办,区供热办再上报至市供热办,市供热办统一汇总后上报。在此过程中,市、区两级城管委及供热办未对煤炭实际消费情况进行监管,也未对企业上报数据进行抽查核实,仅作为“二传手”转手上报,导致数据层层失真。
(二)应付督察“做假账”。9月10日,督察组下沉检查东丽区新立花园供热分站,东丽区城管委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派员陪同。督察组在上午9:30要求企业提供2台40蒸吨燃煤锅炉原始运行记录台账,但企业负责人支支吾吾,称原始台账在上级管理单位东丽供热站。
待督察组赶到东丽供热站后,企业负责人一边称已派人查找,一边却又改口说台账在其总公司,两个多小时过去也未找到,仅提供购煤发票,并告诉督察组大概用了9538吨煤。督察组离开时要求企业找到原始台账。当晚,东丽区城管委提供了一份企业2019-2020年燃煤原始记录复印件,但发现有几处明显疑点:一是3个男性工人签名字迹娟秀;二是用煤量不像其他供热站以铲车数量计量;三是每天用煤量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合计后恰巧与企业口头报告的9538吨一点不差。督察组要求查看原始记录,约1小时后,东丽区城管委和企业负责人送来一份经揉搓、打孔“做旧”的原件。
9月11日,督察组与企业负责人,以及表中签字的3名工人进一步了解情况,进行笔迹对比后,企业负责人承认该用煤记录是在9月10日下午为应付督察临时编造的,找了3名女员工冒名顶替签名,该表通过区城管委确认后交给了督察组。对比该企业三套煤炭消费数据,购煤发票显示10256吨,编造台账9538吨,城管委上报督察组的为10000吨,各不相同,运行管理混乱。
(三)指标下达“拍脑袋”。集中供热是民生工程,在下达控煤指标时应充分考虑其供热面积变化和当年采暖季气候情况,同时加强内部管理节能降耗,科学合理制定目标。但督察发现,东丽区发改委控煤任务下达不科学,指标约束有名无实。帝达热力2018年用煤约2.6万吨,而区发改委却在企业供热面积增加的情况下,下达2019年控煤指标为2万吨,较上年用煤量减少1/4,明显不符合实际;与此同时,该区部分用煤较多的供热企业甚至未被纳入统一监管,如2019年大毕庄分站年用煤量达4.72万吨,区发改委未向该企业下达控煤指标。
此外,东丽区发改委在涉及煤炭消费控制指标方面还存在多头下达、互相冲突等问题,让企业无所适从,削弱了控煤指标的严肃性。如东丽区发改委在分解规上企业2019年控煤任务过程中,下达帝达热力2万吨原煤控制指标,又在“万家”企业能源消耗总量工作中,给该企业下达1.9万吨能源消耗指标,经折算约合原煤消费量13万吨,两个指标严重冲突。
三、原因分析
督察认为,在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中,东丽区有关部门责任落实不到位,未严格控制各企业煤炭消费量,更未将煤炭消费精细化管控作为实现精准治污的重要内容;区城管委作为燃煤供热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对煤炭消费监管缺失,上报督察组材料没有审核把关,工作作风不严不实;区发改委作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牵头部门,减煤控煤指标下达随意,存在形式主义问题;供热企业管理粗放,台账记录不清,编造虚假台账应付督察。
督察组已要求天津市有关部门开展调查,进一步查清情况,压实责任,推动作风转变。
浙江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
环境违法问题突出
本报讯 2020年9月9日至13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下沉督察发现,浙江省衢州市绿色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长期超标排放;大量固体废物违法堆存,污染地下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一、基本情况
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成立于2011年,是浙江省重点打造的15个省级产业集聚区之一,定位于打造浙江绿色发展示范区。园区以氟化工、硅化工、金属制品业、特色石化材料、新材料等产业为主导,生物化工、环保产业等新兴产业同步发展。
二、主要问题
(一)集聚区污水处理厂长期超标排放。巨化清泰污水处理厂为绿色产业集聚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单位,目前日处理污水量3万余吨,尾水排入衢江支流乌溪江。2015年5月,衢州市生态环境部门批复要求污水处理厂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排放标准,其中总氮排放标准为20毫克/升。因脱氮工艺不完善,该污水处理厂出水总氮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对此,专家咨询会提出“制定整改方案,补充完善脱氮处理工艺环节”等提标改造意见,巨化清泰污水处理厂未按此意见及时整改;衢州市生态环境部门放宽标准,以《关于衢州市清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的复函》对企业排放标准进行调整,未对总氮排放指标提出控制要求。督察发现,巨化清泰污水处理厂2018年出水总氮平均排放浓度75毫克/升,2019年总氮平均排放浓度57毫克/升,对照2015年批复执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排放标准,分别超标2.75倍、1.85倍。仅2018年以来该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总氮就达1100吨。至督察进驻前,该污水处理厂才实现达标排放。
(二)固体废物堆场污染整治工作不彻底。绿色产业集聚区内伟龙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厂区内原露天堆放约110万吨钢渣,场地淋溶液呈强碱性,地下水受到污染。媒体曝光后,虽然清运处理了钢渣,但集聚区管委会未对地下水污染状况进行全面调查、未制定全面整治方案,仅对部分区域进行了注酸中和,堆场污染问题未能彻底解决。2017年,浙江省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群众投诉伟龙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原钢渣堆场仍有强碱性淋溶液直排。
集聚区管委会后续整改工作不彻底,对原注酸中和区域实施了防渗工程和淋溶液收集处理措施,但没有对其余污染区域进行全面整治,即上报衢州市完成整改并销号。
此次督察发现,在该区域还违法堆存大量固体废物。约2.3万立方米电石渣堆存场地内无有效“三防”措施,淋溶液长期渗排、直排,污染地下水。在该区域采样监测显示,淋溶液和地下水均呈强碱性。
三、原因分析
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没有严格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对固体废物污染排查整治不到位,导致环境污染问题长期未能彻底解决。衢州市生态环境部门未坚持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对企业违法排污没有严格监管,致使巨化清泰污水处理厂总氮长期超标排放。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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