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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连续三次获通报表扬!生态环境部公布执法正面清单第三批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0-11-27 11:06:00来源: 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成都11月27日讯(记者 张宇)近日,生态环境部通报正面清单实施期间第三批6个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其中,四川成都天龙食品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不予处罚案件入选,办案单位四川省成都市生态环境局获通报表扬。

  今年5月和7月,生态环境部曾两次通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期间环境执法典型案例,释放了监管执法工作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的信号,其中四川的做法在两次通报中均得到表扬。

  废水超标排放事出有因 公司被免除31.6万元罚款

  2020年3月18日,成都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按照双随机抽查任务安排,对四川省大邑县天龙食品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污水处理站正在运行,成都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人员对该公司污水处理站废水总排口的外排废水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废水总排口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超过排放标准0.73倍。

  该公司主要生产自热式方便火锅、米饭等方便食品,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发现,疫情期间,该公司应大邑县人民政府要求,为疫情重点地区提供应急保障物资,临时加大产能,废水排放量超出污水处理站的处理负荷,导致检查当日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超标。

  该公司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及《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19年版)》计算,将面临31.6万元的罚款。

  鉴于该公司确因疫情期间应大邑县政府要求临时加大产能,并非恶意违法超标排放废水,且现场检查后及时停产整改,整改完成后的两次监测结果均达标。综合考量违法行为轻微、积极主动整改及疫情影响等情况,经成都市生态环境局案审会集体讨论,决定依法对该公司不予处罚。

  今年3月,生态环境部提出建立和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以下简称正面清单),要求各地通过实行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科学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实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

  截至10月底,全国各地清单内企业合计84179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用能监控、无人机巡查、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24.9万余次,发现各类环境问题7338个,立案处罚724件,各地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依法减免行政处罚939次。其中,四川省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 3141家,出台配套、细化措施33件,对清单内企业开展非现场检查6641家次,通过电话、网络、现场帮扶等方式服务企业11269家次,对182件次符合条件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减免处罚。

  生态环境部指出,相关生态环境部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通过在线监控、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污染源信息的智能分析,及时发现和锁定环境违法线索,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环境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处罚,积极推动正面清单工作落实落细取得实效。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将正面清单作为支持服务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举措,积极学习借鉴有关经验做法,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

(责编: 贾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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