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
央广网天津12月2日消息(记者贾立梁)12月1日,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了《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的修订和实施,对于促进天津市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更好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充分发展、医养有机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将发挥重要的法治保障作用。《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截至2019年底,天津市户籍人口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占全市人口比例已经超过24%,人口老龄化,特别是高龄化、空巢化、失能化、家庭小型化的叠加现象,考验着天津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对养老服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次修订《条例》,旨在以法治方式进一步规范天津市养老服务工作,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修订后的条例共九章五十四条,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结合服务、养老服务人员、鼓励与优惠、法律责任和附则。
《条例》聚焦增强对居家养老的服务支撑,明确了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政策和基本公共服务,加强宣传指导和组织协调,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创新,支持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城乡老年人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条例》增加了医养结合服务一章,一是明确了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根据老年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统筹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设施、资源,发挥互补优势。二是明确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疾病预防、健康检查、慢性病管理、合理用药指导等服务。三是明确了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建立签约服务机制,支持医养结合机构发展壮大。同时,条例还明确了天津市逐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等内容。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相应的鼓励优惠措施,进一步推动天津市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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