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新规明确禁止多项行为 不听劝阻或被拒乘
中国网5月16日讯 从5月15日开始,新修订的《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以下简称《乘客守则》)开始实施。《乘客守则》明确提出,车厢内禁止饮食、禁止吸电子烟。逃票、“霸座”、推销营销、大声播放视频音乐等行为也将纳入个人信用不良信息。
记者从北京市交通委获悉,为适应当前北京市轨道交通发展、运营需求,对《乘客守则》进行了相应调整。一方面,增加了不得在车厢内进食、一人同时占用多个座位、私自张贴悬挂物品、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以及在车站、车厢内使用折叠自行车、自动平衡车、各类滑板车等内容;另一方面,对原有款项进行了修改,补充了禁止吸电子烟、在疏散通道内长时间滞留、乘凉、躺卧、使用伪造变造车票及违反自动扶梯、通道等禁行标志逆行等内容。
为了避免此类现象的出现,地铁内将有专人进行监督检查。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专职督查员、文明乘车监督员、轨道运营单位工作人员、乘务管理员发现有上述不文明乘车行为的应当立即劝阻、制止;劝阻、制止不听的,轨道运营单位有权拒绝提供乘车服务,并立即向公安、交通执法部门报告。
与此同时,《关于对轨道交通不文明乘车行为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实施意见》,将于5月15日起正式发布实施。
(伍策 尚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