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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将修订节约能源条例 鼓励节能降耗

钟旖 发布时间:2019-07-31 17:00:00来源: 中新网重庆

  中新网重庆新闻7月30日电(记者钟旖)《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30日提请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提出建立税收、金融、价格政策等方面的激励措施,并提出对电力用户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季节性电价、可中断负荷电价制度,鼓励电力用户合理调整用电负荷。

  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米本家表示,修订草案共6章41条,与现行条例相较,删除12条,修改29条,新增12条,主要内容包括节能管理、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技术进步与激励措施等,重点修改的内容包括4个方面:一是理顺节能管理体制;二是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三是规范节能监督管理;四是严格按照节能法的规定确定重点用能单位。

  据介绍,为了鼓励节能技术创新和节能行动开展,修订草案规定了支持节能技术进步的具体措施,强调节能智慧化管理的内容,补充节能专项资金的用途和使用规范,建立税收、金融、价格政策等方面的激励措施,并鼓励用能单位通过市场机制推动节能工作。

  在交通运输节能方面,修订草案规定,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完善轨道交通网络结构,降低公共交通出行成本,引导市民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交通能源消耗。此外,鼓励开发、生产、使用节能环保型交通运输工具;鼓励新能源在城市公交、环卫特种车辆等方面的应用和推广。

  修订草案对节能技术、节能产品享受的税收政策、金融政策和价格政策进行了具体细化。如在税收政策上提出本市执行国家对节能技术、节能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税务部门应当为用能单位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提供便捷、高效纳税服务。

  在金融政策上,修订草案明确提出本市鼓励、引导金融机构通过创新信贷产品、发展绿色信贷、拓宽担保范围等多种途径增加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为符合条件的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产品生产以及节能技术改造等项目提供优惠贷款。

  在价格政策上,修订草案明确提出本市实行有利于节能的价格政策,引导用能单位和个人节能。(责任编辑:张颖绿荞)

(责编: 胡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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