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保护法正加快制定,突出8个重点
蓝蓝天工作室从生态环境部7月26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由全国人大环资委牵头起草的长江保护法,目前正在抓紧制定。这部重要法律计划今年底之前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生态环境部将继续全力配合全国人大环资委做好研究、论证、起草工作,推动制定出一部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长江保护法。”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在新闻发布会上说。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重要支撑。2016年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强调:“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提出制定长江保护法的重大立法任务。
全国人大常委会将长江保护法列为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一类项目,并且纳入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
别涛介绍,目前,全国人大环资委正在牵头组织有关方面推动这项立法工作,已经开展多次调研、论证,相关稿子正在形成和完善之中。
“长江保护涉及到水资源的合理调配、开发利用等,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我们关注水污染的防治、水质量的改善、水生态的保护、水风险的防范和水安全的保障,特别是饮用水安全保障,生态环境部已经提出相应的条款,向全国人大环资委反映,许多基本精神得到原则采纳。我们将进一步配合环资委做好相关工作。”别涛说。
长江保护法是一部保护长江全流域生态系统,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专门法和特别法。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和安排,在立法中要找准定位,突出8个方面的重点:
一是明确立法目的和法律适用范围,增强法律的针对性、科学性、有效性。
二是系统设计和安排各项制度,把最基本最重要的制度用法律形式规范和确立下来。
三是统筹国土空间规划和资源开发利用,避免盲目过度开发和无序建设。
四是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生态修复和保护力度。
五是推动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鼓励技术创新,为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六是加强水源地保护和应急备用水源建设,确保饮用水绝对安全。
七是建立统一高效、协调有序的管理体制,形成修复保护发展的工作合力。
八是规定更严格更严密的法律责任,依法严惩违反法律规定、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长江病了,而且病得还不轻。”2018年6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加快制定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这一意见对“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提出明确要求:开展长江流域生态隐患和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划定高风险区域,从严实施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优化长江经济带产业布局和规模,严禁污染型产业、企业向上中游地区转移。排查整治入河入湖排污口及不达标水体,市、县级政府制定实施不达标水体限期达标规划。
这一意见还明确要求,到2020年,长江流域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强化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现有船舶到2020年全部完成达标改造,港口、船舶修造厂环卫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纳入城市设施建设规划。加强沿河环湖生态保护,修复湿地等水生态系统,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实施长江流域上中游水库群联合调度,保障干流、主要支流和湖泊基本生态用水。
随着“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推进,长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介绍,2019年上半年,长江流域水质好于III类断面比例为90.4%,同比上升6.9个百分点,劣V类断面比例为1.2%,同比下降0.8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