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吐蕃传》辨误
[内容摘要]众所周知,《宋史》是《二十五史》中最芜杂、错误最多的一部书,其《吐蕃传》部分的某些记载也难免有误。《宋史·吐蕃传》是研究宋代吐蕃的基本史料。为了在研究中更好地利用《宋史·吐蕃传》,为了最大限度地还历史以真实,有必要对其作一定的考证。
[关键词]《宋史》;《吐蕃传》;辫误
[中国图书分类号]K20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0003(2004)-04-078-02
《宋史》的《吐蕃传》是研究宋代吐蕃的基本史料,但由于《宋史》成书仓促,又出自多人之手,故而成为《二十五史》中最芜杂、错误最多的一部书,这已是学术界的定论。所以《吐蕃传》也难幸免。前人顾吉辰先生在他的《宋史比事质疑》中的《<宋史>吐蕃纪事辨误》一节,考证了一些问题。本文就顾吉辰先生所未涉及的问题而作。首先将《宋史》的《吐蕃传》(以下简称为史传)有误的部分,以一、二、三、四标识列出原文,然后在按语中依次排比事实、考订结果,旨在求得历史的真实。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一、建隆二年,灵武五部以骆驼良马致贡,来离等八族首长越嵬等护送入界,敕书奖谕。秦州首领尚波于伤杀采造务卒,知州高防捕击其党四十七人,以状闻。上乃以吴廷祚为雄武军节度代防军辑之,令廷祚赍敕书赐尚波于等曰:“朝廷制置边防,抚宁部落,务令安集,岂有侵渔?曩者秦州设置三砦,止以采取材木,供亿京师,虽在蕃汉之交,不妨牧放之利。汝等占据木植,伤杀军人。近得高防秦汝等见已拘执,听候进止。朕以汝等久输顺忠,必悔前非,特示怀柔,各从宽宥。已令吴廷祚往伸安抚及还旧地。所宜共体恩旨,各归本族。”仍以锦袍银带赐之,尚波于等感悦。是年秋,乃献伏羌地。
按:上文中记有三事:灵武五部贡献骆驼和马受到朝廷奖谕;尚波于伤杀采造务卒而朝廷宽宥之;尚波于献地。从史传所记来看,都是建隆二年的事。但事实上,后两事却发生于建隆三年。
其一,就第二件事而言,可从两个角度来考查,即诏令所颁发的时间和吴廷祚去秦州的时间。
《安抚秦州蕃部尚波于诏》现存于《宋大诏令集》卷240,记诏令颁发的时间为“建隆三年六月丁未”。而则吴廷祚至秦州的时间也当为建隆三年。《长编》卷3记:建隆三年六月“癸已,以枢密使吴廷祚为雄武节度使往代防(按指高防)。”“丁未,命吴廷祚赍诏赴秦州,赦尚巴约等罪,所系戎俘并释遣之,赐以锦袍银带,遂罢采造务”。八月“癸已,是日,遣引进使郭承迁会秦州吴延祚率兵往尚书寨,驱蕃卒归本部。”(按:吴廷祚与吴延祚本是同一个人,因“廷”与“延”两字的字型相近而误)《稽古录》卷17亦作建隆三年。
其二,尚波于献地的时间应为建隆三年九月。《长编》卷3记:建隆三年九月庚午,秦州言:“尚巴约献伏羌地”。(“尚巴约”与“尚波于”的差异是由于对少数民族人名翻译的不同翻译而致)《宋史》卷257《吴廷祚传》记:“建隆三年夏……是年秋,以伏羌地来献。”
虽然《宋史》是纪传体的体例,不必每一事都注明年代,但是至少不能引起阅读上的偏差或误会,所以史传应将这三件事分开来记,或是在第二件事前加上“建隆三年”四字。
二、(咸平六年)八月,者龙族首领来贡名马,上嘉其尝与潘罗支协力抗贼,令复优待之。
按:实际上者龙族首领并没有亲自来,而是派来了使者。《宋会要辑稿》方域二一之一九记:咸平六年八月“西凉府者龙族都首领遣使贡马十七匹,帝以其常与潘罗支协力抗贼,命优待之”;《长编》卷55记:咸平六年“八月,庚午,西凉府咱隆族都首领遣使贡名马”。这两条记载还提供了另两个信息:所献为名马,共17匹;献马的时间为咸平六年八月庚午。
三、景德元年二月,(罗支)遣其甥厮陁(完)来献捷。六月,又遣其兄邦逋支入奏,且欲更率部族及回鹘精兵直抵贺兰山讨除残孽,愿发大军援助。诏泾原部署陈兴等候罗支已发,即率众鼓行赴石门策应。邦逋支又言前赐罗支牌印、官告、衣服、器械为贼劫掠,有诏别给罗支;又言修洪元大云寺,诏赐金箔物彩。先是,继迁种落迷般嘱及日逋吉罗丹二族亡归者龙族,而欲阴图罗支。是月,会迁党攻者龙,罗支率百余骑急赴,将议合击,遂为二族戕于帐。诏赠罗支武威郡王,遣使赠恤其家。
按:这是景德元年的几件事,即潘罗支的外甥厮陁完来朝贡;潘罗支的兄弟邦逋支前来请援兵,又请重赐罗支牌印,奏请朝廷赞助修洪元寺;潘罗支去世被追封为武威郡王。史传认为这些事分别发生于二月和六月,且把几件事杂揉在一起。实际上并不如此。
其一,修洪元寺应是元年正月之事。《宋会要辑稿》方域二一之二一九记:“景德元年正月遣使厮陁完即潘罗支之甥也。潘罗支又言:‘洪元寺坏,乞给工匠及赐金碧绢采修缮之。’诏以尚方工匠难以远去,余从其请。”可知,请给物修洪元寺是正月的事。《宋大诏令集》卷240《赐潘罗支诏》记六月邦逋支来朝的经过,文中也没有提及修洪元寺的事,这又可旁证请求赐予修寺工匠及钱物的事应在正月,当时朝廷已经有诏,赐给了钱物而没有派工匠。所以史传把它放在六月邦逋支奏事之后是错误的。实际上是把两件事混淆在了一起。
其二,潘罗支被封为武威郡王应是农历十月十七。这可从两个方面来考察,一是潘罗支去世后被追封的时间,一是其继任者被封的时间。《宋大诏令集》卷240有《赐潘罗支追封武威郡王制》,时间为景祐元年十月丁酉(按:这里的“景祐”应为“景德”之误)。《长编》卷58也记“冬,十月,丁酉,上始闻潘罗支死,诏赠武威郡王。”潘罗支去世后的继任者是厮铎督,《皇宋十朝纲要》卷3:“景德元年十月,国信使奏潘罗支为番族述般嘱所杀,西凉诸胡立其弟厮铎督。”《皇朝编年纲目备要》卷10:“景德元年,冬,十月,授厮铎督朔方节度。时潘罗支己为李继迁部落所杀,其弟厮铎督立,故加其官。”当时所颁布的诏书现存于《宋大诏令集》卷240中,题为《厮铎督朔方节度制》,时为景德元年十月癸卯,又是旁证。
故而史传的原文中应将“又言修洪元大云寺,诏赐金箔物彩”放在正月条内;且应在“诏赠罗支武威郡王”前加上“十月”二字。
四、(大中祥符)七年,知秦州张佶置大落门新砦(寨)……至是求和,佶不许。
三月,①秦州曹玮言熟户郭厮敦、赏样丹皆大族,样丹辄作文法谋叛,厮敦密以告,约半月杀之,至足,果携样丹首来。上以厮软阴样丹,不欲明加恩奖,以疑惧诸族。时方议筑南使城,遂以厮敦献地为名,招授顺州刺史。②先是,张佶深入蕃境,边事数扰。及玮破鱼角蝉,戮赏样丹二酋,由是前拒王师者伏匿避罪,玮诱召之,许纳罚首过。既而至者数千人,凡纳马六十匹,给以匹彩。或以少为诉者,玮叱之曰:“是赎罪物,汝辈敢希利耶!”戎放闻之,皆畏服。③八月,曹玮言伏羌砦厮鸡波与宗哥族李磨论聚为文法,领兵趣之,悉溃散,夷其城帐。④九月玮又言宗哥唃厮啰、羌族马波叱腊鱼角蝉等率马衔山、兰州、龛谷、毡毛山、洮河、河州羌兵至伏羌砦三都谷,即率兵击败之,逐北二十里,斩馘千余级,擒七人,获马牛、杂畜、衣服、器仗三万三千计。吹麻城张族都首领张小哥以功授顺州刺史。⑤玮又言永宁砦陇波、他厮麻二族召纳质不从命,率兵击之,斩首二百级。⑥十一月,诏给秦州七砦熟户首领、都军主以下百四十六人告身。
按:从史传原文来看,这些事都发生于大中祥符七年。实际上,“三月”以后的事都发生于大中祥符九年。为了行文之便,将史传的原文作了标号,以下逐条分析。
首先,①~⑥都是曹玮在秦州的事,所以应该都发生在他去秦州之后。《曹武穆公玮行状》记:大中祥符“八年,迁英州团练使,知秦州。”(《名臣碑传琬琰集》卷43)又有《宋会要辑稿》蕃夷六之一记:“命曹玮知秦州”在大中祥符八年二月。所以凡是曹玮在秦州的事都应在大中祥符八年二月之后。
其次,依条来考察每件事所发生的时间:
第①条所记为大中祥符九年三月事,厮敦献样丹首、“议筑南市城”、“授顺州刺史”这三件事在《长编》卷86有详细的记载。
第②条为大中祥符九年事,《长编》卷88有记载,且有李焘考证的注文。
第③条为九年八月壬申事,《长编》卷87有记,与《皇宋十朝纲要》卷3所记略同。
第④条为九年九月丁未事,《长编》第88有记。《宋九朝编年备要》卷8,《皇宋十朝纲要》卷3,《东都事略》卷4《宋会要辑稿》兵一四之一七都记为九年事。
第⑤条为九年九月己酉事,《长编》卷88有记。
第⑥条为九年冬十一月丁未事,《长编》卷88有记。
由上可知,史传的这段话,应在“三月”前加上“九年”二字。[责任编辑 保罗]
参考书目:
[1](元)脱脱:《宋史》,中华书局1997年版。
[2](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中华书局1997年版。
[3]《宋大诏令集》,中华书局1997年版。
[4](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中华书局1979年版。
[5](宋)王称:《东都事略》,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作者简介]马泓波,女,现为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在读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宋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