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佑文物 全国政法机关、文物部门打击文物犯罪聚焦
图为全国打击防范文物犯罪成果展中的累丝凤冠。记者 李韵摄/光明图片
【法眼观天下】
没有惊喜,没有激动,只有心有余悸,伴着些许欣慰。眼前的文物难得一睹真容,价值不可估量,但对于钟爱文物、常流连于各类文物展览的北京市民李天明来说,看展时心情如此百味杂陈,还是第一次。“如果这些宝贝会说话,它们一定在控诉!”他告诉记者,“险些!它们将‘流亡’海外或者永久不见天日。”
这是“众志成城 守护文明——全国打击防范文物犯罪成果展”的现场。近日,该展览在中国国家博物馆落下帷幕。展览中汇集了新石器时代至明清时期的青铜器、玉器、金银器、瓷器等珍贵文物750余件,其中一级文物165件。这些年代不同、风格迥异的文物能放置在一起展出,原因只有一个——它们都曾被不法分子盗走,但幸运地被公安机关追缴回来。
据了解,这个由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文物局联合主办的展览,是近年来全国打击防范文物犯罪成果的首次大规模集中展示。展览中一个个触目惊心的案件,一件件经历波折的文物,似乎向所有人宣告——保护文物就是保护中华民族的文化遗产,所有人都必须保持对历史文物的敬畏之心。
1.大量珍贵文化遗产遭遇厄运
“文物是民族文化之瑰宝,集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于一身,是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遗产。”国家文物局督察司副司长刘大明指出,“近年来,文物安全形势严峻,盗窃、盗掘、倒卖、走私文物犯罪活动猖獗,严重破坏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本体和历史风貌,扰乱文物管理秩序,危害国家文化安全。”
不法分子受利益驱动,把罪恶的黑手伸向文物领域,催生了文物犯罪利益链条,使祖先留下的宝贵遗产遭罹不可弥补的、难以估量的损失。据中国国家博物馆馆长王春法介绍,展览以加强和改进文物安全工作、强力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为主线,由“文物屡蒙殇”“向文物犯罪亮剑”“警钟长鸣、共筑钢铁长城”三大部分组成,14个重点文物犯罪案例贯穿其中。
展览中的一顶凤冠见证着盗墓者的贪婪欲望。这顶凤冠是古代皇后和妃嫔的冠饰,其上饰有凤凰样珠宝,是身份的标志。清代后妃在参加庆典时,都必须戴着这样的朝冠出席。而这顶凤冠属于清代的温僖贵妃。它原本位于河北唐山遵化市清东陵内景妃园寝温僖贵妃墓中,直到2015年10月31日。那天凌晨,一个盗墓团伙开始疯狂行动,在被发现后持刀追砍警卫,盗走12件珍贵文物,并把温僖贵妃的部分衣物盗出地宫,丢弃在陵墓之外。
“盗掘现场,满目疮痍。”据解说员介绍,在公安部和国家文物局的联合督导下,河北省公安机关经过7个昼夜的奋战,成功侦破此案,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追回全部被盗文物。然而,仅7个月后,埋葬孝庄皇太后的昭西陵隆恩殿台基护栏柱头又遭盗窃。河北省公安机关经过90余天的艰苦侦查,最终抓获4名犯罪嫌疑人,追回被盗柱头。经审判,分别对不法分子以盗掘古墓葬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判处11年至14年9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巡视员龚志勇介绍,这次参展文物案件及涉案文物,仅仅是公安机关侦破文物案件的一小部分。2013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累计侦破各类文物犯罪案件50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万余名,追缴文物数以万计,其中包括四川眉山“5·1”盗掘张献忠沉银遗址案、陕西淳化“7·20”盗掘西汉古墓葬案、青海都兰“3·15”盗掘热水墓群案等一批文物大案。
文物凝结着先人的智慧和民族的历史,积淀着中华民族的艺术能量与文化自信。记者了解到,仅是山西闻喜“6·3”系列盗掘古墓葬案中追缴的文物,就能展开一部我国商周时期贵族生活的“历史画卷”。比如,那只铸有族徽的青铜鼎,形象地述说着商周时期“钟鸣鼎食”的青铜礼乐文明。还有展柜里的那只青铜觥,见证了商中期至西周时期青铜器铸造工艺的一次巨大飞跃。据了解,当时发明了分铸与插接、铆接工艺,使得青铜器的造型艺术得以彰显出更复杂多变的形态,诞生了青铜器发展史上最辉煌壮丽的时代。展出的这只青铜觥,其盖子上龙首的角、耳就是分铸后插接而成的,使得立体的龙形更显饱满灵动。
“它们连接过去,也沟通未来。”在参观过程中,李天明一直在感叹:“我们必须保护好它们啊!”
2.文物犯罪集团化、暴力化、智能化,文物保护力量迎难而上
14个重点文物犯罪案例、750余件文物,向人们述说着文物们经历的不同命运。
作为辽宁朝阳“11·26”系列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的亲历者,辽宁省朝阳市公安局文保分局局长王红岩的讲解,既有真实的现场感,也有精彩的细节描述:不法分子如何掩饰犯罪过程、公安干警如何在蛛丝马迹中探寻线索,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较量,听得观众热血沸腾。
近年来,文物犯罪的手段不断升级,呈现集团化、暴力化、智能化的趋势,作案方式愈加隐蔽,监管更加棘手。山西闻喜“6·3”系列盗掘古墓葬案是集团化文物犯罪的典型例证:以侯氏兄弟为首的盗墓涉黑犯罪集团,在山西省闻喜县盘踞十多年,团伙成员分工明确,从踩点、打坑、清货到兜售,形成完整的犯罪链条和网络,盗墓地点涉及15处市、县文物保护单位,造成大量古墓葬损毁、文物流失;而西藏山南“8·18”系列文物盗窃案则呈现典型的暴力化:盗墓成员大多携带枪支、弹药等,胆大妄为、不计后果;四川眉山“5·1”特大盗掘、倒卖文物案最能体现文物犯罪智能化的趋势:文物盗贼利用金属探测仪、潜水服、氧气瓶等专业水下作业工具夜间潜入岷江江底,疯狂实施盗掘。
虽然各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建立联合长效机制,严厉打击和依法惩处文物犯罪,取得了显著成效,战果辉煌。但对于王红岩这样奋战在一线的民警来说,他更希望今后的“辉煌战果”不只是来自打击、惩治,而是还有更高水平的防控、宣传及全社会真正树立保护文物、守护文明的意识。
3.文物保护应具备更广阔的视野
在河南安阳“8·25”系列盗掘殷墟古文化遗址案的展区,通过基本案情、诉讼经过、典型意义的介绍,人们对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文物犯罪案件工作会有更深入的了解。
“检察机关始终保持惩治文物犯罪高压态势。”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张相军介绍,2013年至2017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文物犯罪嫌疑人4248人,提起公诉6317人;其中,批准逮捕倒卖文物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犯罪嫌疑人4153人,提起公诉6078人,分别占批捕和起诉文物犯罪的99.76%和96.22%。
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法机关加强了对重大文物犯罪案件的督办,建立健全督办指导机制。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山西运城侯氏兄弟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中,山西检察机关按照督办要求,深挖文物犯罪案件涉黑线索,严惩文物犯罪黑恶集团和背后“保护伞”,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盗掘古墓葬罪等罪名对多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增强对历史文物的敬畏之心,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统筹好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这对文物部门及政法机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管应时介绍,自2013年至2017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涉文物犯罪案件2217件,审结2197件,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060人,判处3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553人,重刑率达21.71%,其中包括一系列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
在四川眉山“江口沉银”案件中,至2018年6月,共审理被告人52人,涉及盗掘文物团伙10个,倒卖文物网络9个,涉案金额达3亿多元人民币,依法追缴涉案文物1000余件,其中国家珍贵文物100余件。
龚志勇介绍,公安部除了破案、追逃、追缴文物以外,已与国家文物局建立了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联合长效工作机制,共同在陕西省公安厅设立了“全国文物犯罪信息中心”,研发建设了“中国被盗(丢失)文物信息发布平台”。
文物犯罪魔高一尺,文物保护就要道高一丈。记者了解到,文物平安工程正在大力实施过程中。2012年以来,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超过50亿元,支持改善公安消防系统和文物库房安全技防项目2000余项。国家文物局也在不断强化文物安全监管,建立健全文物安全制度标准,《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范系统要求》《长城执法巡查办法》等制度相继出台。2018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国家文物局等部门研究制发《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管理办法》,为规范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制度保障。
刘大明介绍,国家文物局还致力于加强国际执法合作,我国不仅加入了文化遗产保护国际公约,而且先后与美国等21国签订防止盗窃、盗挖和非法进出境文物的双边协定或谅解备忘录。“不同国家的文物是各国人民珍贵的文化遗产,文物保护应具备更广阔的视野和胸怀。”刘大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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