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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管理办法》出台

发布时间:2021-04-13 09:03:00来源: 西藏日报

  近日,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民政厅制定的《西藏自治区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由政府办公厅转发到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贯彻执行。

  据悉,该《办法》共十七条,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出台,降低了准入门槛、调整了补贴标准、扩大了保障范围、规范了管理制度,有助于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办法》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收入标准由原来月收入1200元/人调整为低于自治区公布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2019年为37410元/年,3117元/月)。自有住房准入标准由原来的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调整为不超过15平方米。新增了财产标准,申请家庭财产最高不超过70平方米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的30%。保障面积标准由原来人均15平方米调整为按户确定面积,即:1人户20平方米,2人户40平方米,3人及以上户60平方米。实行租赁补贴差别化,对当地居民户口低收入家庭按100%比例发放,其他保障对象按70%比例发放,即:当地居民户口低收入家庭1人户最高300元/月,2人户最高600元/月,3人及以上户最高900元/月;其他家庭1人户最高210元/月,2人户最高420元/月,3人及以上户最高630元/月。

  目前,西藏已经建成公租房信息系统,现正在进行版本升级,预计5月1日后可通过“掌上公租”APP线上申请,也可通过当地街道办事处、互联网等渠道申请。同时,新增动态管理、抽查机制,健全退出机制,确保精准保障。

(责编: 常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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