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尼木县文物保护工作成效显著
近年来,拉萨市尼木县委、县政府坚持把文物保护工作摆在党政工作的重要位置,结合尼木县文物工作实际,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任组长,文物、民宗、公安、消防、国土、住建、财政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文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文物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并建立和完善了文物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实行县(区)、乡镇、村(居)三级文物管理责任体系,形成了“党政领导,文物主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齐抓共管格局。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尼木县共有11处文物保护单位,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5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6处,未评级的革命遗址3处。文物共452件,一级文物4件、二级文物17件,三级文物269件、一般文物133件、未定级的29件。
为进一步加强“四有”“五纳入”工作,尼木县委、县政府将文物保护工作作为经济、文化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将文物工作纳入了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乡建设规划、财政预算、体制改革和各级领导责任,每年从本级财政预算中划拨15万元文物保护专项资金,认真搞好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在各文物点和文物保护单位划定保护范围,树立标志碑,建立记录档案,设置保管机构,使文物保护“四有”工作得到进一步完善。目前全县自治区、市县级文保单位“四有”“五纳入”工作完成率100%。全面完成了摩崖造像及石窟寺普查工作以及文物鉴定工作。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工作措施全面推行,进一步明确了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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