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一、环境质量情况
监测表明,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总体保持稳定,西藏仍然是世界上生态环境质量最好的地区之一。
水环境:2022年,全区主要江河、湖泊水质整体保持优良,达到国家规定相应水域的环境质量标准。澜沧江、金沙江、雅鲁藏布江、怒江干流水质达到Ⅱ类标准;拉萨河、年楚河、尼洋河等流经重要城镇的河流水质达到Ⅱ类标准;发源于珠穆朗玛峰的绒布河水质达到Ⅰ类标准。色林错、班公错、普莫雍错、羊卓雍错、纳木错和佩枯错湖泊水质均达到Ⅲ类以上标准。全区七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19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Ⅲ类标准。
大气环境:2022年,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整体保持优良,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9.5%,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一氧化碳年均浓度达到一级标准,臭氧年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拉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优良天数比例为99.7%,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1位。日喀则市、山南市、林芝市、昌都市、那曲市和阿里地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在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分别为第10名、第8名、第1名、第4名、第40名、第5名。珠穆朗玛峰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在优良状态,达到一级标准。
土壤环境:2022年,全区国家网土壤环境监测重点风险监控点位各污染物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风险管制值。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处于安全水平。
声环境:2022年,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那曲开展了声环境质量监测,声环境质量总体稳定。拉萨市各类功能区昼间达标率为87.5%,夜间达标率为93.8%。日喀则市各类功能区昼间达标率为100%,夜间达标率为100%。山南市各类功能区昼间达标率为87.5%,夜间达标率为75%。林芝市各类功能区昼间达标率为100%,夜间达标率为100%。昌都市各类功能区昼间达标率为100%,夜间达标率为100%。那曲市各类功能区昼间达标率为100%,夜间达标率为100%。
辐射环境:2022年全区辐射环境质量总体情况良好。9个自动站空气γ辐射监测值维持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之内。水中总α、总β监测值均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江河水及地下水中铀、钍、镭维持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之内。气溶胶γ核素维持在天然水平范围之内,空气中的碘和人工放射性核素均未检出。土壤中钾-40、铀-238、钍-232、镭-226、铯-137均维持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之内。电磁辐射监测值未超过《电磁环境控制限值》标准规定限值。
二、工作开展情况
2022年,全区生态环境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区党委十届三次全会决策部署,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扎实推进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创建,为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西藏新征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坚持政治引领,生态文明高地创建开局良好
高地建设当主力。严格落实《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印发实施《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规划(2021-2035年)》,制定出台高地创建5年实施意见和年度工作方案,“条例为保障、规划为蓝本、意见为指导、方案为路径”的高地创建“四梁八柱”基本形成。组建自治区高地办,统筹推进十大行动、53项年度重点任务、14个重点支撑项目、4个标志性工程。
生态创建见成效。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两级创建,新增3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1个国家“两山”基地,完成5个地(市)、11个县(区)、91个乡(镇)、879个村(居)的第一批自治区级生态文明示范区命名授牌,审核通过12个县(区)、190个乡(镇)、1439个村(居)第二批创建申报资料。
推动发展显作为。精准执行生态环境领域稳经济大盘系列政策措施,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重点项目环评审批支持清单,动态更新“三本台账”,实现“两高”企业项目零审批、零引进。推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配合制定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推动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和行业碳达峰行动。
强化督察树权威。雪域高原时隔五年再次迎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1115件群众信访案件已办结或阶段性办结1099件,立案查处87家,罚款1173万元,有效解决了一大批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累计约谈109人次、问责9人,公开曝光3起典型案例,有力震慑了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制定出台督察整改工作方案,全面压实各地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二)坚持系统施治,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深入推进
精准管控保蓝天。编制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和“十四五”保持空气质量良好行动方案,进一步深入实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编码,完成381个加油站双层罐改造和油气回收治理,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完成阿里臭氧、拉萨挥发性有机物溯源调查。全区无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
系统治理护碧水。出台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实施以“五河两湖”为重点的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攻坚战,严把饮水安全源头关,持续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全面启动江河源范围划定工作。开展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常态化监管,县级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提升到86.55%,全区无黑臭水体。
源头防治守净土。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涉重金属企业、重点尾矿库“三本名录”,全区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群众“吃的放心”“住的安心”。深入实施农村环境整治,累计完成农村厕所改造3.7万座,597个行政村完成农村污水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从5.7%提升至10.8%。
分类治废净环境。持续加强“白色污染”治理,全面推广使用可降解经幡。启动新污染物治理,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集中治理。出台新冠疫情医疗废物和废水处置技术指南,实现医疗废物、医疗废水及时有效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100%全落实。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县城及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21%。拉萨、日喀则、山南成功入选全国“无废城市”建设名单。
生态保护添绿色。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7.6亿元,统筹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完成重要大江大河(雅鲁藏布江、拉萨河)源头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成效评估工作。“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不断深化,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落实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37亿元,落实生态岗位44.7万个,乡村生态振兴全面推进。
(三)坚持改革引领,生态环境治理水平不断提升
突出改革创新。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修正《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建立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规则,立案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7件,不断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成立自治区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持续深化“两监”垂管和行政综合执法队伍改革。
严格执法监管。强化环境应急管理,持续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制定出台举报奖励等5项制度。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全年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39起,罚款4077.27万元,群众环境信访举报案件办结率达100%。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完成核技术利用单位、伴生放射性矿隐患排查,安全收贮放射源。
加强监测保障。持续实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规划,不断提升各级环境监测机构能力。优化调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布局,启动地下水监测点位布设,全面完成地表水、环境空气、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常规检测和重点区域、重点项目水生态、水生境、生物多样性监测。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区域遥感监测和辐射环境质量监测。
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举办六五环境日、“西藏这十年”主题系列、疫情环境安全3场专题新闻发布会,《环保人之歌》《羌塘生灵》《雪域精灵——黑颈鹤》等环保主题宣传片广受群众好评。主动公开生态环境保护政府信息7500余条,29个环保设施累计接待1600人次,生态环境保护全民共创共建共享格局基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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