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十三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将如期实现
12月1日,教育部召开了首场“教育2020‘收官’系列新闻发布会”,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司长刘昌亚介绍了“十三五”以来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情况。
一是教育普及水平实现新提升。“十三五”以来,我国各级教育普及程度均达到或超过中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2019年,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83.4%,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4.8%,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9.5%,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1.6%,实现了从大众化向普及化的历史性跨越。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7年,新增劳动力接受过高等教育比例达到50.9%、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7年。
二是教育公平发展迈上新台阶。刘昌亚介绍,我国已经实现了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辍学学生从台账建立之初的20万到“动态清零”,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累计达到52.5万人。建立了覆盖全学段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累计资助贫困学生3.91亿人次、资助金额达7739亿元。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覆盖1634个县、13万多所学校,受益学生超过3700万人。连续实施两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76%。全国23个省份、95.3%的县级单位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99.8%的义务教育学校(含教学点)办学条件达到“20条底线”要求,56人以上大班额比例由2016年的12.7%下降到3.98%。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公民同招入学政策,24个大城市中免试就近入学比例达到98.6%,85.3%的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读或享受政府购买学位。
三是教育服务国家发展取得新突破。2019年,完成高职扩招116万人目标任务。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持续深化,积极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2019届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就业的比例达到59%,到地市级及以下基层就业的比例达到69%。“十三五”以来,高校毕业生累计达4088万人,初次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77%以上。
四是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十三五”期间,我国完成了《民办教育促进法》《残疾人教育条例》修订和9部教育规章制定工作,完成全部中央部属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工作。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取消部本级行政审批事项1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全部取消。稳步推进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深化高考综合改革,推进高职分类招生考试,深化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推进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分类考试,完善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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