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成长环境
“我们村的明明,现在没有人履行监护职责,希望政府能及时关注处理!”
这天,在山东省邹平市民政局“我为群众办实事”大走访活动中,青阳镇某村村民反映,本村4岁男童明明(化名)因单亲母亲犯罪被判刑入狱,现处于无人履行监护职责状态。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困境未成年人实施分类保障,采取措施满足其生活、教育、安全、医疗康复、住房等方面的基本需要。”邹平市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必须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为明明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于是,由邹平市政法委牵头,邹平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积极协调各部门推进工作,召集公安、镇政府、妇联等单位召开协调会,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民法典等法律相关要求,将明明的监护权移交给其外祖父母,并认定明明为困境儿童,每月向其发放一定数额的生活费。邹平市民政局和青阳镇民政所还定期到明明家中探访,及时帮助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明明受到保护是邹平市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一个范例。近一段时间以来,邹平市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各种措施健全和完善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体系。
邹平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邹平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任主任,副市长任办公室主任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16个镇和街道、858个村已成立相应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或工作小组,全部由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以及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担任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组长,切实履行未成年人保护主体职责,全方位、多层次推进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设。邹平还在全市16个镇都配备了一名“儿童督导员”,负责指导、协助困境儿童家庭申请有关福利和政策,并做好农村未成年人系统动态管理。邹平市副市长高洁说:“如今,邹平市已经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
以本地的实际案例解说法律,让相关法律宣讲进校园,是邹平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另一特色。为培养学生法律意识,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邹平市民政局联合市人民检察院,在全市组织开展了系列“法制进校园,守法促成长”宣讲活动,对全市中小学生进行了普法教育。
“邹平市结合典型案例,剖析问题根源,让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普及宣传更贴心、更暖心、更接地气,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起安全屏障。”邹平市民政局局长田汝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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