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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全面开创青海教育乡村振兴新征程

发布时间:2021-11-16 14:26:00来源: 青海日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仍然任重道远。我们没有任何理由骄傲自满、松劲歇脚,必须乘势而上、再接再厉、接续奋斗。”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农牧区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举措,是面向未来,实现青海教育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十四五”时期青海省教育系统的重大政治任务。

  进入新发展阶段,全省教育系统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自觉,从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社会现代化国家和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高度,深刻认识实现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意义,主动融入全省乡村振兴大局,严格落实“四个不摘”工作要求,坚持总体稳定、有序过渡,统筹部署、协调推进,志智双扶、育人为本原则,与全省“十四五”教育发展和改革规划相衔接,分类做好现有教育帮扶政策的延续、优化、调整工作,以乡村教育振兴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到2025年,全省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农牧区教育普及水平稳步提高,教育高质量发展基础更加夯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帮扶机制愈加完善,城乡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教育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乡村教育振兴和教育振兴乡村的良性循环基本形成,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贡献教育力量。

  扎实推进教育乡村振兴各项工作,最重要的是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青海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五项行动方案》《关于实现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最关键的是要处理好巩固、拓展、衔接三者之间的关系,明确“巩固”的重点,进一步夯实来之不易的成果基础;强化“拓展”的内容,持续不懈推进教育乡村振兴各项工作;落实“衔接”的要求,做好领导体制、政策措施、规划项目、考核评估等方面的无缝对接。统筹更多资源、汇聚更大力量,为接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群众生活改善、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出教育应有贡献,让教育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拓展成效更可持续,乡村振兴目标如期实现。

  必须坚决防止问题反弹。“义务教育有保障”是脱贫攻坚的底线要求,也是教育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潜在的各种因素的辍学风险依然长期存在,稍有松懈,将前功尽弃。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是教育乡村振兴的核心要求,必须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决心,落细落小落实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辍学返贫的底线。要主动加强与民政、公安、乡村振兴等部门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紧密结合“七普”人口数据,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完善联控联保责任机制、依法控辍治理机制、办学条件保障机制等,始终保持“动态清零”成果。进一步优化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精准对接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及时将返贫和致贫家庭适龄人口纳入教育资助范围,确保各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应助尽助、落实到位。

  必须积极做好政策有效衔接。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现有教育脱贫攻坚政策总体稳定,从消除贫困“攻坚战”转向“持久战”,把工作重心逐步转移到防止因学返贫致贫上来。要做好过渡期内政策衔接,优化、调整现有教育帮扶政策,推动行之有效的教育扶贫特殊政策向常规性、普惠性、长期性政策转变,做到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积极推进县乡村教育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深化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的工作,不断提高薄弱地区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推动教育公共服务资源在县域内实现优化配置,确保各项政策和工作有机衔接、平稳过渡。

  必须聚焦重点地区和重点工作。在重点地区上,要聚焦国家和我省确定的全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25个县,整合资源、精准施策,补短板、强弱项,在项目安排、政策倾斜、工作举措等方面加强督促检查和帮助指导,提升整体发展水平。在重点工作上,要明确主攻方向和目标,着力构建巩固拓展义务教育有保障成果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农牧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帮扶机制、扎实推进衔接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延续完善对口帮扶工作机制等4个方面20条重点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作风建设、完善政策保障、强化考核评估、鼓励社会参与,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必须着力推动农牧区教育高质量发展。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促进教育公平,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是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要继续通过强化控辍保学、学生资助、技能培训、推普赋能、项目覆盖等手段,守住来之不易的成果。提升脱贫地区公共服务水平,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加强乡村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加强脱贫地区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继续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增加脱贫地区公费师范生培养供给,加强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和对口支援。要找准教育在乡村振兴中的战略定位,全面实施乡村教育振兴行动,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强化技能培训和学历提升,兜住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底线,提升教育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和水平。

  必须不断提升教育服务能力水平。大力实施推普助力乡村振兴计划,落实《青海省学前儿童普通话能力提升行动方案》,实施“童语同音”计划,强化中小幼教师和青壮年劳动力普通话培训。优化脱贫地区教师资源配置,强化培训培养,全面提升教师学科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水平,提高脱贫地区乡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继续实施省内高校面向脱贫地区专项招生计划,加大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对乡村振兴的支持力度,加大涉农高校、涉农专业建设力度,加快培养拔尖创新型、复合应用型、实用技能型农林人才,加快构建高校支撑乡村振兴的科技创新体系。大力发展面向农业农村的职业教育,依托职业院校大规模开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技能培训,培养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持续巩固“技能脱贫”成果。(作者为青海省教育厅一级巡视员)

 

(责编: 陈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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