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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合格公民

发布时间:2022-07-06 09:06:00来源: 西藏日报

  人民有信仰,国家才有力量。每位中国公民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梦是国家的、民族的,也是每一个中国人的。国家好、民族好,大家才会好。只有每个人都为美好梦想而奋斗,才能汇聚起实现中国梦的磅礴力量。”开展“三个意识”宣传教育,要以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开展公民意识宣传教育,培育昂扬向上的公民品格,激发为国为民为社会奉献的责任意识,共同绘就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的美好图景。

  公民意识是公民自觉地以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核心内容,以自己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主体地位为思想来源,把国家主人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权利义务观融为一体的自我认识。实现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各族群众敢于担当、勇于作为。要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树牢公民意识,正确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做爱国守法、崇良向善的合格公民。

  树牢公民意识,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任何一种社会制度的背后,都有其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凝结着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顺应社会发展和时代进步。要讲清楚、说明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培育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不断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要积极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讲清楚、说明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的重要论述,引导信教群众正信正行,倡导移风易俗,持续淡化宗教消极影响。

  树牢公民意识,要树牢国家主人翁意识。“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我们每个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是国家的主人翁,都享有当家作主的权利。在我国,主人翁意识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权利主体意识,是在国家活动中人民当家作主的自觉意识。树牢公民意识,要在增强国家意识的基础上,切实增强主人翁意识。要积极开展“强国复兴有我”“争做神圣国土守护者、幸福家园建设者”等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树牢主人翁意识,无论何时何地,都要以国家、民族、社会为重,自觉关心维护国家、民族的利益、荣誉和安全,大力弘扬主人翁精神、爱国主义精神、无私奉献精神,做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的有用之人。

  树牢公民意识,要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每一位公民都要明确自己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必须承担的义务,树立权利义务意识。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二者不可分割,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一个合格公民就是要做到权利和义务相一致,不能只讲权利、不讲义务,也不能只讲义务、不讲权利。要遵循公民权利和义务一致性原则,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正确看待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把国家和中华民族的利益放在至高无上的位置,矢志不渝为国家和中华民族的未来、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的美好明天而奋斗。

  树牢公民意识,要在“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中展现作为。“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区各族人民的共同奋斗目标,事关各族群众的共同福祉和美好生活,需要各族群众勠力同心、团结奋斗。要讲清楚、说明白“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是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新一届自治区党委提出的具有引领性创新、创造性实践的战略部署,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建设,为推进“四个创建”、努力做到“四个走在前列”贡献智慧和力量。

(责编: 陈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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