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安排部署疫情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稳经济若干临时性措施>的通知》精神,近日,自治区民政厅联合自治区财政厅、人社厅、医保局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稳经济若干临时性措施 扎实做好疫情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再次就疫情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通知》就疫情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出四个方面的具体帮扶措施。加大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力度,再次对西藏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600元,即从2022年9月起,每人每月发放200元,连续发放3个月。强化失业生活困难人员救助帮扶力度,对未纳入低保范围,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以及生活困难的未就业大学生、创业失败大学生,经本人申请,按规定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救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元。
此外,强化因病生活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力度,对纳入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重度残疾人和孤儿,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慢特病和住院治疗,年度累计总费用扣除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支付部分,剩余费用达到2万元及以上的,按照支出型困难家庭给予人均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3倍的一次性临时救助。加大新冠肺炎患者临时救助帮扶力度,对已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流浪乞讨人员和80岁以上老年人,在实施相关救助基础上,按照3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
《通知》要求,各市地要加强摸底排查、主动发现,及时发现救助需求,跟进实施救助帮扶,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全面落实临时救助“先行救助”“分级审批”等政策,简化优化救助审批程序,进一步提高救助可及性、时效性。同时,加强部门协调,充分利用低收入人口数据库的作用,强化与教育、人社、住建、乡村振兴、医保等部门数据对接和信息预警、监测排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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