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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开展好法治意识教育

发布时间:2023-01-28 09:23:00来源: 西藏日报

  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正强调,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藏传佛教中国化方向,巩固拓展“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教育活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凝聚力量。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关系国家前途、人民命运、社会和谐稳定,三者在逻辑上层层递进又相辅相成。法治意识因其自身独特的功能和作用对国家意识和公民意识的强化、对法治自身的建设等都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一、准确认识法治意识的内涵及其基本功能

  法治意识是指作为独立主体的社会成员在实践中所形成的关于法治的知识、态度和思想体系的总称,是符合法治社会建设要求的法律意识,是人们对法律现象的看法,对法律的服从、对法律规范的认同以致内化为自觉程度的一种意识。

  法治意识有利于国家意识的强化,激发各族群众国家主人翁意识,自觉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国家尽一切努力,促进全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历史无数次告诉我们,国家统一则人民幸福,国家分裂则人民苦难。西藏各族群众美好幸福生活的基石是国家的统一与繁荣发展,牢固的宪法意识有利于西藏各族群众形成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

  法治意识有利于公民意识的强化,增强各族群众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一方面,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属于全体公民,国家的每一个成员都是平等的公民,因而,西藏各族群众同全国各族人民拥有一个共同的身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各族群众团结在一起提供了坚实的身份基础;另一方面,宪法救济制度为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与实现提供根本法依据,法律将公民权细化并保障其实现,在这个过程中,个体对自己在国家和社会中所处政治地位和现实生活直接感受,对法与法治的直观认识,增强了个体对公民身份的情感认同和自豪感,也增强了对社会共同体的认同和归属感,即个人不论民族成份如何都是拥有同一公民身份的社会共同体中的一员,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

  二、深刻把握法治意识教育的重要意义

  法治意识作为一种意识,影响着法治建设的进程。必须深入开展法治意识教育,为西藏各族群众提供思想上的启迪,阻却旧观念旧思想的消极影响,坚定社会主义法治信仰,使人人成为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的模范执行者和坚定捍卫者。

  法治意识教育有助于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关键是尊法,尊法是法治意识生成的内驱力,法治意识教育把法治观念融入广大群众的行为中,将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内化为公民的法治意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学法懂法是前提,守法用法则体现法治意识与行为的统一。法治意识教育使西藏广大群众形成对法的权威、法的社会效用的服从、信任和依赖,从而作出正确判断和行为,形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成为坚定的法治模范执行者。

  法治意识教育为法治西藏建设凝心聚力。法治意识是一种积极的社会责任和态度,包括对法律权威、权力制约与监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意识的尊崇。因而,法治意识教育意在让西藏各族群众了解和遵守现有法律制度的基础上,主动、广泛地参与到西藏法治建设中,成为法治的坚定捍卫者。如准确判断并利用法律手段与破坏祖国统一、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作斗争;正确看待和区分涉民涉宗等因素的问题,通过法律途径理性解决矛盾纠纷等。

  三、开展好法治意识教育,让法治意识成为全社会共同信仰

  法治意识教育是提升西藏各族群众法治意识、传承法治文明的重要社会实践,结合当前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应将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作为普法工作的目标和导向,将法治意识宣传教育活动与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教育结合起来,不断提升各族群众的思想觉悟、政治站位和法治素养。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高法治意识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习近平法治思想为西藏开展法治意识教育提供根本遵循,法治意识宣传教育取得实效就必须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摆在突出位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体现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核心要义,为我们树牢法治意识提供思想认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各方面、全过程的法治实践中,促进我们行动自觉。

  深入开展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规专题教育,不断增进“五个认同”。针对西藏区情,在法治意识教育中,还应注重开展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规专题教育,全面贯彻实施《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西藏自治区实施〈宗教事务条例〉办法》《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健全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的制度机制,进一步树牢全区各族群众的法治意识,不断增进“五个认同”。

  扎实开展普法活动,切实提升全民法律素养。当前,应将法治意识教育全面融入普法工作中,贯彻实施好《西藏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结合“八五”普法规划,创新形式载体,引导群众在参与法治实践中体验法律、感受法律、学习法律,逐步认同法治、信赖法治、践行法治,让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真正进社区、进乡村、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切实提升全民法律素养。

  (作者单位:西藏自治区党委党校、林芝市委党校)

(责编:陈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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