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芒康盐井古盐田保护条例》6月1日实施
18日,记者从《昌都市芒康盐井古盐田保护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昌都市芒康盐井古盐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3年6月1日起实施。
昌都市芒康盐井古盐田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3年,盐井古盐田成功列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1300多年来,昌都市芒康盐井古盐田一直延续着最原始的制盐晒盐工艺,是我国唯一保持完整最原始手工晒盐方式的地方。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部署要求,昌都市高度重视芒康盐井古盐田的保护利用工作,多次对其保护传承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要求精心呵护好这笔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
2019年以来,昌都市把《条例》作为立法工作重点,成立立法专班,统筹推进《条例》制定工作。《条例》于2022年8月31日由昌都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23年3月31日,西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条例》。
《条例》共五章二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保护管理、合理利用、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对强化政府责任,进一步完善保护管理具体措施,进一步推进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经济可持续发展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昌都市芒康盐井古盐田保护条例》是昌都市在历史文化保护方面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具有里程碑意义。《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为依法加强和做好芒康盐井古盐田的保护工作,继承和弘扬民族优秀历史文化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同时也为全市今后的地方立法特别是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立法积累了宝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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