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纠纷”诠释“大道理”——西藏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图为自治区司法厅在杭州市举办全区第二期司法所所长培训班。
图为阿里地区普兰县巴嘎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游客之家”调解工作室工作人员在调解群众矛盾纠纷。文图均由自治区司法厅提供
扎西次加是那曲市比如县恰则乡“牧人家事调解工作室”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以来,他调解过的矛盾纠纷案件成功率达100%,所有案件均未上交,在基层全部实现化解。扎西次加曾获得比如县“金牌调解员”荣誉称号。
近年来,西藏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锚定“四件大事”“四个确保”,聚焦聚力“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以夯实基层基础、筑牢稳定基石为目标,全力推动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着力提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质效,为推进平安西藏、法治西藏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
数据显示,2022年以来,西藏各类调解组织共排查矛盾纠纷13万余次,预防纠纷3600余起,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1万余件,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直接调解或参与调解490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5.8%,有效发挥了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第一道防线”作用。
加强顶层设计
自治区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把人民调解作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深化基层治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从突出政治建设、强化党建工作、优化队伍结构、提升素质能力、强化工作保障等方面对新时代全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提出新要求。
自治区相关部门将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细化方案措施,按照“纵向分级、横向分类、突出基层、不搞一刀切”的原则,为市(县)域和乡镇(街道)调解组织配备1至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
坚持大抓基层、大抓基础的鲜明导向,把最好的调解资源下沉基层、服务百姓,做到“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员;矛盾纠纷发生在哪里,调解员就跟进到哪里”,为基层治理新格局赋能添力。
坚持党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绝对领导,把政治标准作为选任人民调解员的首要标准,严格把好准入关,从法学、社会学、心理学等专业的大学生中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同时注重从政治立场坚定、善做群众工作的基层组织成员、“五老人员”、“两代表一委员”和德高望重的乡贤、先进双联户等人员以及热心调解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中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
坚持优中选优,按照选任程序和聘任条件,通过考核,择优任用,建立以师带徒、以老带新、建设梯队的调解员队伍培育机制,打造一支政治素质过硬、法治素养较高、调解能力突出的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满足各族群众对矛盾纠纷调解服务新需求、新期盼。
强化典型引领
阿古白琼,是那曲市色尼区仁毛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在退休后还拥有多重身份:色尼区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政策宣讲员。在当地无论男女老幼,大家都亲切地称他为“阿古”(藏语意为叔叔)。
1993年,阿古白琼开始担任人民调解员,2019年,成立了“阿古白琼金牌调解室”。熟知阿古白琼的人都说,他的调解是全天候无处不在、无时不在、随叫随到的。从事调解工作近30年来,阿古白琼的足迹遍布色尼区144个村庄和居委会的每个角落,从草场纠纷到家庭琐事,阿古白琼调解的案件成功率达95%以上。
2019年阿古白琼被评为那曲市色尼区金牌调解员、那曲市金牌调解员和西藏自治区级金牌调解员,此后还被评为了2020年度西藏自治区“十大法治人物”。
近年来,西藏司法部门借助优秀人民调解员的人格魅力、知名度极其丰富的调解经验和独特的调解技巧,积极打造品牌调解室和调解队伍,先后在西藏基层建立了一大批各具地方特色的品牌调解室和调解队伍,以品牌的形式提升了调解感染力和公信力。
自治区先后出台《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品牌建设工作的意见》《西藏自治区金牌调解工作室建设和金牌调解员评定工作实施方案》,按照“一地一品”工作要求,持续强化人民调解品牌建设,深入开展区、市、县三级金牌调解室和金牌调解员创建、评定工作。
截至目前,西藏共评定金牌调解员566名,其中自治区级金牌调解员30名,先后培育了“阿古白琼调解工作室”“牧人家事调解工作室”“红柳花调解工作室”等本土化调解品牌60个。现如今,这些调解室和调解员已成为西藏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的排头兵。
调解一件、教育一片
顿珠措姆,是班戈县人民调解中心人民调解员,她认为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职责不仅要调解矛盾纠纷,还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利用自身人熟、地熟、事熟等优势,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法治宣传,实现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
去年,顿珠措姆通过公开招聘考试进入班戈县人民调解中心,成为了一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她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专业技能和调解能力,又是本地人,开展起矛盾纠纷工作来得心应手。
目前,像顿珠措姆一样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全区共有410名。根据西藏自治区《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工作方案》,今后将逐年为全区各类人民调解组织配备1925名专职人民调解员。
在调处化解矛盾纠纷过程中,按照群众“点单”,调解组织“派单”,调解员“接单”,司法行政机关“晒单”的纠纷调解流程,第一时间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解决在初始阶段,有效阻断矛盾纠纷激化升级。
针对婚姻家庭、邻里关系、房屋租赁等常见、多发的民间纠纷,灵活采取法理情理事理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就地化解。
积极参与跨行业、跨领域、跨区域及党委、政府交办和相关部门委托移交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合力攻坚化解,防止矛盾纠纷升级、外溢、上行,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吸附在当地、消除在萌芽状态。
将法治宣传与调解工作深度融合,按照“谁调解谁普法”模式,通过事前讲法、事中明法、事后析法,将普法贯穿于调解全过程,突出宣传党的兴边富民政策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把调解过程变为群众学法的实践,以“小纠纷”诠释法治“大道理”,达到调解一件、教育一片的效果,夯实了维护社会稳定的基层基础和法治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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