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互观互检(测评)工作
连日来,拉萨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互观互检(测评)工作,在各县(区)各功能园区、市直各单位形成了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互相促进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升了拉萨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工作水平。
10月30、31日,拉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互观互检测评组来到色拉寺、仓姑寺、拉萨市人民检察院等地,采取召开测评协调会、听取汇报、查阅台账、实地察看、满意度测评、综合打分等方式进行互观互检测评。通过开展此次“互观互检”活动,互观互检组深入了解拉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九进”示范点的工作成效和亮点,深入交流、相互借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思路与方法。
在色拉寺,测评组详细了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寺庙、进机关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实地察看西藏佛学院色拉寺分院,了解了僧众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情况。得知佛学院每周四向广大僧众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同时在学习中各学员之间开展互相学习、相互切磋,测评组对色拉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开展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表示色拉寺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工作中亮点颇多,各项工作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要求,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始终贯穿加强和改进寺庙管理各项工作,持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宗教活动场所工作。不断创新方法,丰富载体,探索出了在寺庙开展民族工作的新路径。在以后的工作中,一定要加强信息共享、交流互动,齐心协力推动色拉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工作的开展。
在拉萨市人民检察院,互观互检组了解到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党建厅”“检史厅”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重视宣传,扩大受教面,从而创建民族团结一家亲。立足少数民族地区实际,充分利用好“12309”接待大厅,大胆创新办案模式,在检察工作中通过使用和翻译成当事人本民族语言的方式,对不懂汉语的少数民族当事人采取其他民族语言进行权利义务告知、询问、讯问,畅通各族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市人民检察院通过“沙画”展现人民检察各项工作并将民族文化、民族元素融入检察文化中,充分运用检察职能妥善处理民族事务,为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提供法律保障。
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党委副书记嘎旺告诉记者:“通过此次互观互检活动,我们及时发现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和短板,同时也学习到了兄弟单位以及各县(区)好的做法,今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各项工作。下一步,我们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将‘三个赋予一个有利于’贯穿检察工作各个方面和全过程,并以此次互观互检为契机,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做好各项创建工作。”
此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互观互检(测评)工作既学习了兄弟县(区)各功能园区的好经验好做法,又查找出了自身工作的不足,进一步认清了形势、统一了思想,交流了经验,开拓了思路,明确了任务,形成了比学赶超的良好局面,达到了在比较中寻找差距,在学习中互相提高,在交流中凝聚共识的目的。通过开展互观互检(测评)工作,切实将拉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区)、模范单位和模范大院(小区)选树出来,发挥好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在着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上当好排头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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