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深化农村改革工作:“破”“立”并举 迈向高质量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改革持续发力,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社会生产力,使农业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西藏农村改革任务顺利推进,改革成效逐步显现,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了有力支撑。
顺利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旨在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保护农民集体资产权益,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其对于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牧民群众财产性收入意义重大。
西藏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于2018年正式启动,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同志多次作出指示批示,各地探索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事项专人负责”的工作机制,严格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严格遵守相关技术规范,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先后完成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等改革重点任务,并于2021年11月向国务院提交了工作报告。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重点在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启动该项工作以来,全区上下通过开展清产核资与年度资产清查,将集体资产按照经营性、非经营性和资源性分类登记,实行台账管理,理顺了农村集体资产权属关系,摸清了农村集体资产的总量结构,为盘活农村“沉睡的资本”打下了良好基础。
到2017年底,全区共清查资源性资产1.67亿亩、经营性资产94.3亿元、非经营性资产128.8亿元。此后,又按照农业农村部的统一部署,完成了2018、2019、2020三个年度的集体资产清查工作。
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后,西藏接续开展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等后续工作,保障了农牧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拓宽了农牧民群众的增收渠道。全区共确认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66.4万余人,组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17.7万余人。
同时,还成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促进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全区共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股份经济联合总社等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6172个,其中,村级5376个、组级795个、乡镇级1个,并已基本完成登记赋码、颁证挂牌等工作,选举产生了理事会、监事会机构组织。
基本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健全农村治理体系、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事关广大农牧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承包地确权工作,从组织领导、技术路线、宣传发动、工作程序、成果检验等各个环节入手,实现了责任落实、顶层设计、经费保障、发动宣传、监督指导、纠纷调处、推动工作、工作联动“八个到位”,有力有序推进承包地确权工作。
自治区成立了以18家区直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地、63个涉农县区相应成立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并层层签订了承包地确权工作目标责任书,形成了上下联动、责任明确、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同时,先后印发《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农村土地(耕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一系列制度文件,明确了承包地确权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重点任务、工作步骤,统一了技术路线和技术规范,为承包地确权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西藏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于2012年开始,2017年进入全面推进阶段,于2018年底基本完成,至2019年底,全区总体颁证率达到99.62%。
2020年10月,山南市乃东区农业农村局被评为全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先进集体,曲水县、江孜县两名同志被评为全国先进个人,拉萨市,米林县、左贡县、扎囊县等1市3县获全国通报表扬。
通过承包地确权,基本实现了承包面积、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承包经营权证“四相符”,实现了承包地分配、承包地四至边界测绘登记、承包合同签订、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基本农田标注等“五到户”,农牧民群众承包的耕地拥有了“身份证”,切实保障了农牧民对承包耕地的用益物权,真正让农牧民群众吃上了“定心丸”。
促进了农村土地流转。随着承包地确权工作的开展,唤醒了农牧区沉睡已久的土地要素,形成了“三权分置”的格局,加快了土地经营权流转。
截至2021年底,全区农村土地流转面积30万亩,比2017年初增加了12.6万亩,有效促进了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
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2020年,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部委共同确定拉萨市曲水县、山南市乃东区为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单位。两县(区)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复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要求,有序推进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
为全面贯彻全国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西藏立即召开全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推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提出推进工作任务要求。自治区党委农办(乡村振兴办)、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财政厅等加强部门协作、服务指导、资金支持,开展业务培训,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目前,西藏多项农村改革任务顺利推进,取得阶段性成果。下一步,西藏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安排部署,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工作,不断提高改革成色,以改革创新激发乡村振兴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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