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有力推进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
今年,西藏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决策部署,落实自治区相关工作安排,按照“宜粮则粮、宜草则草、宜特则特”的原则,积极引导农牧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坚决遏制和解决耕地抛荒撂荒等现象。截至目前,各地市已完成2.37万亩复耕任务,完成率达83.02%。
保护好耕地就是保护好粮食生产的命根子。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高度重视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印发《2023年全区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方案》《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撂荒地统筹利用工作的通知》,形成了地市负总责、县区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并把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纳入今年农牧业科技下乡技术包保的重要内容,对撂荒耕地集中的区域,组织农技人员采取蹲点包村的方式,开展有针对性指导服务,保障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有力推进。
与此同时,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以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季度督查、农业农村各类督导调研为契机,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加强撂荒耕地统筹利用工作调度,对已完成复耕复种的实行销号机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分析,确保复耕复种工作落到实处。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下一步,西藏将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相关要求,将撂荒耕地统筹利用情况纳入粮安考核的重要内容,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对撂荒耕地开展土地整治和配套设施建设,通过将集中成片撂荒地块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有序推进土地流转等措施,努力调动撂荒地区生产发展积极性。同时,找准撂荒原因,对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重点保障青稞、小麦等粮食作物种植;对一般耕地按照发展粮食、油料、蔬菜、饲草等先后顺序,增加多样化特色农产品供给;对基础设施滞后的撂荒耕地加大投入力度,完善配套设施,创造条件保障耕地;对因特殊原因确实不适宜耕种的撂荒地,按有关政策规定和规划要求用于设施农业用地,切实做到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应种尽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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