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推进“河湖长+检察长+警长”机制 持续发挥好公益诉讼“利剑”作用
近年来,昌都市河长办坚持与检察、公安机关协同推进“河湖长+检察长+警长”机制,持续发挥好公益诉讼“利剑”作用,解决了一批长期想解决而未能解决的复杂水问题,全力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自2021年以来,先后制定《关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河湖长+警长”协作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昌都市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与河长制办公室及成员单位的协作配合,细化工作责任。昌都市河长办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2023年先后2次组织召开“河湖长+检察长+警长”协作机制会议,就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交流座谈,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对下一阶段协作再研究、再安排、再推进。
截至目前,就河湖“四乱”问题、河道非法采砂、污水直排等问题,先后组织检察院、公安局开展联合巡河湖行动600余人次,积极通报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涉河湖案件办理情况,组织人员参加河湖长制、生态文明高地相关业务培训60余人次,进一步凝聚共识、增强河湖保护合力。
昌都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紧紧围绕昌都河湖生态保护现状,积极开展“亚洲水塔保护”专项行动,成功办理了一批涉水案件。截至目前,累计发现专项公益诉讼线索117件,立案106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96件,磋商3件,有力督促有关主管部门整治河道违规倾倒垃圾、污水直排河流、河道违规采砂等问题。
昌都市公安机关充分发挥社会治理优势,由公安局主要领导担任河湖警长,各河道流经地派出所所长担任河段警长,社区民警担任河段警员,制定实施涉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方案。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出动警力960余人次,警车250余台次,开展辖区河域巡查100余次,检查重点部位、重点河段60余处,清理沿河垃圾25处。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或“中国西藏网文”的所有作品,版权归高原(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任何媒体转载、摘编、引用,须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和署著作者名,否则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
绿水青山绽笑颜——山南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综述
截至目前,山南市成功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1个、示范县1个;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个,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238个。[详细] -
阿里地区加强宣传引导全社会共护河湖
近日,阿里地区总河湖长办公室联合地区水利局先后前往日土县、普兰县和改则县开展河湖长制宣传活动,取得良好效果。[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