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bet.cn
home

西藏自治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曝光14家典型火灾隐患单位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6-20 15:32:00 来源: 西藏日报

  为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压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现将14家典型火灾隐患单位公开曝光。请广大人民群众加强社会监督,推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以案为鉴、自查自改,严格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特此公告

  2024年6月19日

  单位名称:日喀则市昂仁县达加路小兔子奶茶店

  隐患问题:1.经检查,该场所一楼营业区南侧存在3处电气线路裸露问题,经改正,仍有两处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2.经检查,该场所厨房安装的液化气泄漏报警器位置错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单位名称:日喀则市岗巴县伊穆手抓餐厅

  隐患问题:经检查,该场所北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杂物堵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单位名称:日喀则市康马县涅如麦乡卫生院

  隐患问题:经检查,医院综合办公楼一层外窗户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单位名称:日喀则市聂拉木县好望角娱乐场所

  隐患问题:经检查,该场所安全出口数量不足,不满足疏散要求。不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 35181-2017)直接判定要素第6.5条之规定。

  单位名称:日喀则市江孜县西藏秧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隐患问题:1.经检查,该场所大厅缺少一盏应急照明灯,楼梯一处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2.经检查,该场所厨房内液化石油气和醇基燃料共用,液化气罐软管存在三通,液化气报警器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单位名称:日喀则市南木林县西藏湘圣工贸有限公司

  隐患问题:1.经检查,该场所6处安全出口无应急照明灯、安全出口标识、疏散指示标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2.经检查,该场所6处电气线路未穿管保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单位名称:日喀则市定结县红宝石藏餐

  隐患问题:1.经检查,该场所疏散通道被杂物堵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2.经检查,该场所厨房液化气罐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单位名称:日喀则市萨嘎县临园餐厅

  隐患问题:经检查,该场所厨房南侧2处电气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且逾期未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单位名称:昌都市卡若区宫堆灵酒吧

  隐患问题:经检查,该场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排烟系统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单位名称:昌都市卡若区察雅县滇藏生鲜店

  隐患问题:经检查,该场所安全出口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单位名称:山南市错那市鑫怡宾馆

  隐患问题:1.经检查,该场所二层走道1处疏散指示标志损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2.经检查,该场所防火巡查记录填写不规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单位名称:山南市措美县扎西尼玛家庭旅馆

  隐患问题:经检查,该场所二层使用聚氨酯泡沫搭建板房且违规住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单位名称:林芝市巴宜区海涛物质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隐患问题:1.经检查,该场所灭火器配备数量不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2.经检查,该场所部分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未进行穿管保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3.经检查,该场所生产区违规住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

  单位名称:林芝市巴宜区驰易佳汽车养护

  隐患问题:1.经检查,该场所一层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未穿管保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2.经检查,该场所一层违规住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

(责编: 贾春玲 )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或“中国西藏网文”的所有作品,版权归高原(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任何媒体转载、摘编、引用,须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和署著作者名,否则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