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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曝光20家典型火灾隐患单位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8-09 09:02:00 来源: 西藏日报

  为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压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现将20家典型火灾隐患单位公开曝光。请广大人民群众加强社会监督,推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以案为鉴、自查自改,严格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特此公告

  2024年8月8日

  单位名称:城关区西藏鸿信置业有限公司(民俗旅游购物广场)

  隐患问题:经检查发现,该场所一号楼地上第三层北侧2处窗口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单位名称:城关区拉萨市国圣酒店有限公司

  隐患问题:经检查发现,该酒店火灾报警控制器显示故障未及时核查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单位名称:城关区西藏至和酒店有限公司

  隐患问题:经检查发现,该酒店屋顶使用聚氨酯泡沫夹芯彩钢板搭建员工宿舍及储物间,彩钢板芯材为可燃材料,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第 5.1.7 条之规定。

  单位名称:城关区重庆498自助火锅城

  隐患问题:经检查发现,该场所厨房电气线路未穿管保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单位名称:城关区拉萨维多利亚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隐患问题:经检查发现,该场所二层南侧一处安全疏散指示标识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单位名称:城关区西藏旅游投资商贸服务有限公司(民俗旅游购物广场)

  隐患问题:经检查发现,该场所三层安全出口处堆放杂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单位名称:城关区西藏东坡茶府餐饮有限公司

  隐患问题:经检查发现,该场所六层南侧安全出口处堆放杂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单位名称:城关区别有洞天客栈宇拓路店

  隐患问题:经检查发现,该场所二层南侧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单位名称:城关区西藏派对屋娱乐有限责任公司

  隐患问题:经检查发现,该场所西侧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该场所二层南侧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单位名称:当雄县金珠宾馆

  隐患问题:经检查发现,该场所内楼梯间部分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规范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单位名称:当雄县西藏当雄鲁能酒店有限公司

  隐患问题:经检查发现,该场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失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单位名称:林周县圣地卡瓦嘎布朗玛厅

  隐患问题:经检查发现,该场所安全出口处应急照明灯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单位名称:林周县松盘乡岗巴村幼儿园

  隐患问题:经检查发现,该场所应急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未保持完整好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单位名称:曲水县西藏倪升实业有限公司(静苑农场)

  隐患问题:1.经检查发现,该单位办公楼一层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2. 经检查发现,该单位消防车通道被私家车占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单位名称:曲水县西藏帮锦镁朵工贸有限公司

  隐患问题:经检查发现,该单位院内室外消火栓前堆放杂物遮挡消火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单位名称:曲水县洪城川菜馆

  隐患问题:经检查发现,该场所二层就餐区域外窗设置影响疏散逃生的栅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单位名称:曲水县鹏悦宾馆

  隐患问题:经检查发现,该场所厨房内燃气管路铺设不符合规范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单位名称:康马县灏阳图文广告

  隐患问题:经检查发现,该场所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

  单位名称:萨嘎县大众家常川菜馆

  隐患问题:经检查发现,该场所厨房吊顶使用木质材料,监督检查人员对现场剩余装修材料进行现场点火实验,确定材料为易燃可燃材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单位名称:江孜县俏夫人江沅旗舰店

  隐患问题:1.经检查发现,该场所无员工消防培训记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四项之规定;2.经检查发现,该场所存在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的现象,员工住宿区域存在电器线路未穿管敷设的现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责编: 贾春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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