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深化检察职能,强化民生司法保障,近日,日喀则市江孜县人民检察院向一名精神障碍困难妇女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2.8万元。
据了解,江孜县人民检察院在排查司法救助线索时发现,拉某某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遂主动“带案下访”,深入拉某某所在乡、村、民政部门等地开展实地走访,详细了解其近况,并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宣传。经拉某某监护人申请,及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经审查发现,申请人拉某某系一起刑事案件被害人,在遭受犯罪侵害后致其头部、面部等受伤,达到轻伤一级,目前所产生的医疗费等相关损失未得到赔偿,且申请人家庭属于低保户,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依法作出对其司法救助的决定。
考虑到申请人的身体和精神状况,江孜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余杰带领承办检察官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召开了一场“家门口”的简易公开听证会。江孜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乡村代表受邀参加。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案件基本情况、阐述符合司法救助相关依据,经过听证员充分评议,一致认为应当对申请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进行救助。
据介绍,下一步,江孜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践行为民司法理念,扎实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依法履职,积极回应群众诉求,深入探索便民利民举措,彰显法治力量,传递检察温度。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或“中国西藏网文”的所有作品,版权归高原(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任何媒体转载、摘编、引用,须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和署著作者名,否则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