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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法律人的精神品格与公益情怀

发布时间: 2026-03-18 09:57:00 来源: 西藏法制报

  近与青年学子论学,谈到为学与做人的道理。我想起《弟子规》开篇几句话:“首孝悌,次谨信,泛爱众,而亲仁,有余力,则学文。”这话说得很平实,也很明白:先得把人做好了,有余力再去读书。古人的教育,次序就是这样清清楚楚的。可是看看现在,有一种风气叫“精致利己主义”,倒是在好些地方流行起来了,还有人把它当作处世的聪明法子。我从事几十年法律工作,又担任过西藏自治区政协委员、慈善总会理事、红十字会监事,这些年从不同角度看了些事,想了些问题,觉得这个现象值得说一说。

  “精致利己主义”是什么

  钱理群先生有段话说得很透:“我们的一些大学,包括北京大学,正在培养一些‘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他们高智商、世俗、老到,善于表演,懂得配合,更善于利用体制达到自己的目的。”这话我细想过。这种人把世界当成竞技场,把旁人都看作工具。他们聪明,但不是用在正经事上,而是用最体面的法子替自己打算,有时候还要钻规则的空子。他们相信“零和博弈”,以为损了别人就能利了自己,却不知道这样做,正在一点一点毁掉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信任。我在政协这些年,见过不少委员,慢慢明白了一个道理:真正的履职,不是给自己找台阶,而是给老百姓做事。比方说那曲市的嘎玛贡加委员,十年交了三十七件提案,顶着羌塘的严寒往偏远牧区跑,行程八千多公里。什么叫“缺氧不缺精神”?这就是。跟那些“善于表演、懂得配合”的做派一比,两种人,高下自分。

  学法律的更要当心

  学法律是为了什么?照理说,是为了信仰法治、守护正义。可现实里头,有些法科生走出校门,把课堂上教的程序公正、公平正义都还给先生了,倒是很快学会了圆滑、巧妙地“适应”社会。有人形容这种现象,说是“对法律信仰的背叛”——这话重了些,但意思是对的。

  更麻烦的是,这种人很难看出来。他们擅长包装,会利用规则,不肯坐冷板凳,不肯下苦功夫,什么事都先算算“成本收益”,找找“最优路径”。学问成了个人的资源,职业成了谋利的跳板,当初学法律的那点初心,早不知丢到哪里去了。可是西藏也有另一种人。日喀则的尼玛次仁,小时候没了爹妈,靠党和政府拉扯大,后来自己收养了二十七个孤儿,办了个儿童福利院,一干就是十几年,花进去五十多万,帮了三千多人次。这样的人,你拿“精致利己”的尺子去量,是量不明白的。因为真正的价值,本来就不在索取,而在奉献。

  “精致利己”这条路走不远

  从法律的角度看,“精致利己主义”有个根本的错误:它跟法律的精神是相悖的。法律思维说到底是一种“界线思维”,是分是非、定对错的。真正的法律人,心里得有根底线,利己可以,但得一边利己一边看看有没有踩线。把钻空子当本事,把踩线当聪明,那就离法律人的本分远了。这种人坏的还不只是自己的操守,更是社会对规则的敬畏。人人都想找法律的“最优路径”,法治这座大厦,早晚给蛀空了。培根有句话说得妙:这种人好比“点燃别人的房子煮自己的一个鸡蛋”。话是夸张了些,可意思到了——为了自己一点好处,不惜坏了大家的东西。历史也好,现实也好,这样的事最后都没有好下场。不是有什么因果报应,而是规矩越来越严,钻空子的地儿越来越少,早晚要给揪出来。现在西藏登记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志愿者有三千多人,登记捐献遗体器官的有五千多人。这些人跟受捐者素不相识,却愿意在生命最后,把自己最珍贵的东西交出去。利己的人也许能得意一阵子,但利他的人,赢得的是更长久的尊重。

  重铸法律人的精神

  在西藏这些年,我慢慢体会到,藏族同胞的“利他”情怀,跟咱们老祖宗说的“泛爱众而亲仁”,跟法治精神讲的“公平正义”,其实是相通的。

  第一,得弄清楚:“利己”跟“利己主义”不是一回事。自己谋求点正当的利益,本无可厚非。但利己不等于排他,更不等于损公。把个人利益架在别人和集体头上,那就是极端个人主义,要不得。西藏发展公益基金会给那曲班戈县七十户困难群众送过冬物资,三十多个公益项目,三千多户困难群众,两万多青少年受益;西藏慈善总会给羌塘保护区的管护员送过四十一万的物资;林周县爱心中转站十一年发了一百多万件衣服、近千箱学习用品、上万册图书。这些数字背后,是一个个活生生的人,在用行动证明“利他”两个字的分量。

  第二,得记着:法律是“天下之公器”,不是私人的梯子。中国读书人自古就有“修齐治平”的理想,有“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的担当。新时代的法律人,更得把做人、做事、做学问打通了来。山南市的晋美委员,在家乡做产业帮扶,结对帮扶二百四十七户困难群众,搞“一户一策”,协调了二百七十万资金改良设备,合作社一年净收入四十五万,让六十八个人有了稳定收入。这就告诉我们,真正的学问,得写在祖国大地上;真正的价值,得体现在老百姓的日子里头。

  第三,得信一个道理:“独行者快,众行者远”。一滴水,放进大海才不会干涸。把自个儿的聪明才智跟国家需要、跟人民利益结合到一块儿的人,也许走得慢些,但每一步都踩在实地上,心里头安稳,根基也牢靠。

  结语

  中国有句老话:“最大的聪明,是老老实实;最大的愚蠢,是投机取巧。”这话说得真,说得透。那些在慈善簿上留名字的人,那些在风雪羌塘写提案的人,那些捐造血干细胞、捐遗体器官的人,他们也许没想过“成本收益”,没算过“最优路径”,但他们得到了一样东西:心里的安宁,和旁人的敬重。学法律的人,手里这杆秤,称的不只是事实和证据,还得称良心和道义。(作者系十一届西藏自治区政协委员、西藏大学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

(责编: 陈濛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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