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涉企追偿权纠纷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成功实施全市首例“执前扣划”,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前,将被告某公司被保全账户中的80万元电费及2万余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直接扣划至原告某公司账户,被告某公司的征信未留下任何负面记录。
记者了解到,该案一审期间,原告某公司申请对被告某公司银行账户进行了足额保全。二审阶段,经法庭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某公司应向原告某公司支付80万元。
调解书生效后,被告某公司表示愿意履行,但公司除被保全账户外暂无足额资金,同时明确表示担忧,一旦进入执行程序,不仅要额外负担执行费,更关键的是企业征信会留下“被执行记录”,这对后续融资、投标、合作都将造成实质性影响。
得知被告某公司的顾虑后,合议庭立即核查保全资产情况。经审查,被保全账户资金足额覆盖案涉款项,无需经过变价处置流程,且不存在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情形,完全符合执前扣划的适用条件。
因该案系全市首例,合议庭在与日喀则市中院执行局及作出保全的桑珠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多次协调会商后,最终启动执前扣划程序。
办案团队专程前往银行,将被告某公司应付的全额款项扣划至原告某公司账户,并同步办理了一审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的转付事宜。整个操作全程不经过执行程序,不触发企业征信负面记录预警,实现了从达成调解到义务履行的无缝衔接。
案款到账后,原告公司专程向法院送来锦旗,对法院高效兑现胜诉权益表示感谢。
“如果走执行程序,不仅要多交执行费,企业征信上还会多个‘红点’,对我们这种需要频繁投标的公司来说影响太大了。”被告公司负责人也打来电话致谢,执前扣划既履行了义务,又不影响企业信誉,解决了企业的后顾之忧。
从“末端执”到“前端治”,日喀则市中院通过执前扣划机制,在保障胜诉方快速兑现权益的同时,让主动履行的企业避免了“一次失信、处处受限”的困境。一次执前扣划,既保住了企业的信用“名片”,也让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承诺落到了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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