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在雪域高原,西藏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高度重视法治西藏建设,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全社会法治意识不断增强,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西藏是重要的国家安全屏障,西藏稳定涉及国家稳定,西藏安全涉及国家安全。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西藏代表团审议时,明确提出“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重要论述;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西藏考察期间强调:“抓好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件大事,在推动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上不断取得新成就,奋力谱写雪域高原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在高质量发展进程中,西藏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不断提升依法治藏水平,努力开创法治西藏建设新局面,为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首先,在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方面,西藏根据自身特点,深入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用法治方式筑牢国家安全屏障,持续加强地方立法。例如,自2020年以来,相继制定修订《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西藏自治区实施〈宗教事务条例〉办法》《西藏自治区平安建设条例》《西藏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用法治力量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其次,在民生领域,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原则,制定《关于在全区暂不实行差额选举实行等额选举的决定》,制定修订《西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关于严厉打击“赔命金”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定》等地方性法规,用法治力量维护各族人民的合法权益。第三,在生态环保方面,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紧紧围绕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加强地方立法。制定修订《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西藏自治区地质环境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不断提升高原生态安全屏障功能和区域可持续发展潜力。近年来,西藏把握历史发展机遇,核准制订科学有效的法规制度、实施一系列战略部署,将西藏的政策优势、地缘优势转变为发展优势和经济优势,不断为西藏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注入新动能。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下,西藏在治藏、稳藏、兴藏这一伟大事业中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到方方面面。在积极推进、深化法治政府建设中,根据维护国家安全的总体要求和自身发展需要,坚持依法治藏,紧紧依靠各族群众,创新社会治理机制,制定出台西藏全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联系点工作方案、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乡村治理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等;同时,在城乡村居、社区开展“双联户”服务管理和“创先争优强基础惠民生”活动,引导群众广泛参与社会治理,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全覆盖新格局。
在新时代,西藏立足实际、细化措施,着力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藏有机结合。今天的西藏,政治安定、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生态良好、边防巩固、人民安居乐业。(中国西藏网 文/王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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