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危化项目转移带来的环境风险
作者:梅桂友
应急管理部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近年来,危险化学品项目正由江苏省、浙江省等东部沿海地区,加速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转移。与此同时,产业转移承接地区事故呈上升趋势。安全与环保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极易引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笔者认为,危险化学品项目转移过程中,必须同步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根据应急管理部开展的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安全风险专题调研,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承接转移项目的主要省份中,2019年以来新增转移项目632个。按照危险化学品项目2年至3年的建设周期,这些项目正陆续或将集中投产。如果风险管控不到位,很可能进入事故的多发易发期。2020年上半年,全国共发生突发环境事件107起。其中,生产安全事故引发50起,交通运输事故引发42起,违法排污引发4起,自然灾害引发4起,其他原因引发7起。从事件原因上看,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仍是引发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主要A原因,两者合计超85%。
“图之于未萌、虑之于未有”。危险化学品项目转移过程中,必须防患于未然,提前做好环境风险管理工作。
一方面,严格遵守和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危化转移建设项目应进入化工园区,符合“三线一单”规定,符合园区规划、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的环保要求。
另一方面,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的规定,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
在日常生产中,加强环境应急值守,确保突发环境事件早发现、早调度、早处置。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减轻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生态环境危害,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安全。
“万物得其本者生,百事得其道者成”。危险化学品项目转移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国家现行安全与环保法规、标准、政策和管理要求,做好危化转移项目的前期环评工作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就可以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同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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