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消费中心建设升级方向
作者:周勇(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消费中心是消费资源的集聚地,区域消费中心和国际消费中心更是一国乃至全球消费市场的制高点,具有很强的消费引领和带动作用。近年来,我国对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作出安排部署,一些地方也聚焦建设区域特色消费中心城市发力,一系列举措有效带动一批大中城市提升国际化水平,加快消费转型升级。
当前,总需求不足是经济运行面临的突出矛盾,必须大力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用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切实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在这方面,需更好建设区域消费中心和国际消费中心,使其成为扩大引领消费、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拉动经济增长的新载体和新引擎。发力建设消费中心,能有效解决当前消费动力不足问题,通过提供更高品质、更加丰富、更有创意、更加便捷的消费激发内需潜力,推动消费升级,发挥消费拉动经济的重要作用;能破除一些地方消费资源尤其是空间消费资源优势难以发挥的瓶颈,提高消费资源的空间利用效率,优化消费空间体系;能推动城市消费在实现集聚效应、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同时,更好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从而促进区域消费升级。对此,需精准把握消费中心建设升级方向。
一是推动消费向更高层次升级。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消费领域,需顺应消费升级趋势,发力扩容提质,不断丰富和发展消费新形态,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当前,我国消费领域存在的堵点和痛点还很多,供给侧的服务水平有待提升、设施条件有待完善,需求侧的收入分配结构需进一步优化、消费意愿需进一步激发。解决这些问题,仅靠单一举措难以实现,需要通过消费中心建设,实现综合配套、重点投入、系统提升。既要聚集优质消费资源,增加优质商品和服务供给,又要推动设施升级,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新型消费商圈,还要实现融合创新,推动实体商业转型升级,形成一批消费体验中心、休闲娱乐中心、文化时尚中心等新型载体。同时,加强消费环境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建立健全高效物流配送体系,制定完善促进消费相关政策。
二是推动一般消费地向消费中心升级。与一般消费地不同,消费中心能够实现消费功能的专门定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经济发展往往伴随着消费空间扩大、消费功能升级而展开。许多传统郊区地带被纳入城区范围,部分城区虽然已经具备城市功能,但消费设施陈旧、消费层次不高、消费内容单调,消费市场不活跃。通过消费中心建设,可以进一步明晰中心城区的消费定位,推动其从一般消费地向消费中心升级,同时能更好定位周边城区的消费功能,将更多城市中心、次中心以及卫星城、伙伴城市等纳入体系,实现消费资源的更广泛流通和共享。
三是推动区域消费中心向更具影响力的跨区域消费中心升级。消费中心的辐射带动作用强不强,一个比较直观的标准就是看其影响的区域是否广泛、消费人群是否众多。一般来说,消费中心要做大做强,需在夯实本地消费基础的同时,进一步向区域性、全国性范围扩展,采取有力措施吸引异地消费者。基础条件好、消费潜力大、国际化水平较高、地方意愿强的城市要加快由国内消费中心向国际消费中心升级,形成一批专业化、特色化、区域性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进而力争成为立足国内、辐射周边、面向世界的具有全球影响力、吸引力的综合性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特别是要与优化区域开放布局、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相结合,做好更高层次更高水平的招商引资、国际文化交流、国际服务标准对接等配套工作,提升城市消费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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