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残疾人证?这个生意做不得
作者:冯海宁
为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国家推出残疾人保障金制度,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事业单位向政府缴纳资金。但一些个人和劳务中介公司,把残疾人证变成牟取金钱的工具,做成了一桩生意。央视记者在多地采访,揭开了用残疾证生财的真相。
残疾人证是认定残障人士及残疾类别等级的证件,享受优惠政策、落实扶助规定、维护合法权益的依据。然而,部分残疾人证被用于“出租”,变成了一种生意:出租证件的残障人士获得微薄报酬,中介赚取服务费,租赁残疾人证的企业获利最多。以名义上任职于某科技服务公司的一名残障人士为例:该残障人士虽每个月都能收到2300元工资,但要转给介绍工作的中间人1700元,自己得到600元“租证费”;租赁残疾人证的企业不用缴纳残疾人保障金,节省了不少钱。
从残障人士就业角度讲,残障人士通过“出租”证件的方式虚假入职,并没有真正实现就业,其自身不仅就业能力会退化,就业权益也未得到保障,逐渐地,随着虚假入职现象不断增加,这一群体的就业尊严也将受到影响。我国设立残疾人保障金的目的,是保障残障人士的权益,即通过这种方式倒逼用人单位落实社会责任、帮助残疾人就业。而残疾人证“出租”现象,背离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这一制度初衷。
而残疾人证“出租”现象高发,不仅影响到国家对残障人士就业情况的认识和判断,进而影响到相关决策的制定。而且,残疾人保障金收入也可能因虚假入职率高而减少,继而影响该保障金的支出保障事项。所以,挂靠残疾人证乱象,绝不可忽视。
令人遗憾的是,这种现象媒体多年前就有报道,但是“出租”、挂靠残疾人证的现象至今仍然存在,甚至极为普遍。这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以往治理残疾人证挂靠现象的相关工作,并没有治本。
要对此治标治本,首先,应向残障人士、劳务中介、企业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劳务中介违法经营,将会被吊销执照、没收非法收入;“租证”企业也要认识到,涉及逃税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这是治理残疾人证“出租”乱象的第一步。
接下来,各地还应对残疾人就业情况充分地明察暗访。租了证的企业,不需要残障人士真的去上班,所以,对聘用残疾人的企业突击检查,走访企业员工,相信都能发现违规真相。而一旦发现虚假就业现象,相关部门应当对相关企业依法追责,以查办个案发挥警示效应。
另外,对网上诸如“一站式残保金减免优化服务”的广告,应及时全面清理,杜绝这种生意被无良推广。鉴于残疾人证“出租”现象较为普遍,也可以探索一套长效治理机制,例如利用新技术、大数据对残疾人证加强监督。(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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